台南三等公民 wrote:樓主真是好人....如果是我就告強制罪了 附上新聞連結擋車致「走投無路」才構成妨害自由按電梯困鄰11秒,惡整過頭觸強制罪而且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是一般的公訴罪所以只要證據準備好, 剩下的看他去處理麻煩了對了, 還可以按照民法184條提出賠償要求
hollowaysxp wrote:有影片,時間和車牌...(恕刪) 我曾在___市____區____夜市外遇到一樣的事情然後旁邊剛好一台__通__隊的__車我請他們幫忙聯絡車主然後他們跟我說"你就抬上人行道騎出去就好"恩恩果然是東南亞租界ps第一次覺得人行道這麼高還好我平常左手有訓練
hollowaysxp wrote:有影片,時間和車牌...(恕刪) 我曾經加班到半夜一點多回家卻發現停車場入口居然被停好停滿一部車, 車子熄火且車上也沒人, 半夜我又不好意思按喇叭吵到別人睡覺, 打電話兩次報警都沒來處理, 第二次警察說因為先去處理別的車禍, 不知何時才能處理完, 我只好睡車上...
hollowaysxp wrote:他沒想過要不要107年底就先升級好了......檢舉網站系統竟然是升級中.... 用IP連結就可以進入檢舉網站 車輛違規檢舉-登錄或是從你的截圖的第二個連結 [簡訊通知服務] 點進去也是檢舉區應該是網站維護時把連結弄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