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非洲人都笑我黑 wrote:
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恕刪)
包含行人違規的情況???~~~
每年都要死個2~3千人
馬路像戰場!台灣交通「死亡人數」驚人 日本記者:駕駛人太傲慢
行人路權只是基本
超速危險駕駛以殺人罪論處
違規停車同酒駕加倍鞭刑處罰
這些開車的需要很大的教訓
才會記得自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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