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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寶如果被我撞到傷殘或死亡,台灣的暴龍法官會怎麼判?

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如果我沒記錯
汽機車考駕照的項目中
行經斑馬線及行人穿越道線「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都是直接不合格
有錯請指正

Kang-Wei Tzou wrote:
怪了,不是說有信賴原則?
那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就一堆人覺得行人排除適用啊~



說是說信賴原則啦~

但是我覺得法官量刑時應該還是會看駕駛者有沒有防止事故結果發生來決定~

畢竟駕駛汽機車所製造的風險本來就比較大,所以極少數狀況以外,駕駛者應該很難0肇責~

smalleight8 wrote:
我缺錢時,我也來用用這條款好了
等老一點..不能賺錢時,拿來用好了
反正就算我被撞死了,我的小孩也有好幾百萬能領,這樣我小孩買房的頭期款...沒問題了
我小孩也省得扶養我...(恕刪)



可以唷! 不錯

還要小孩提醒才會看到

你的A柱多大?!


上路就是注意路況


連非洲人都笑我黑 wrote:
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恕刪)


包含行人違規的情況???~~~
Shuuta wrote:
包含行人違規的情況...(恕刪)

行人違規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開車撞下去輕則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重則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一個是條規一個是法律
如果覺得開車罰的會比較輕那當我沒說...
menter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無論...(恕刪)



此案例在台灣確實是有行人最大的法
駕駛人會賠到拖褲

但是三寶不只有這種情況
還有更多的情況即使三寶全錯
擁有路權的駕駛人依然會吃個莫名奇妙的2.3成肇責

這才是我希望台灣只看絕對路權的想法
法官照樣判你過失OOXX或過失OOXX,因為三寶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帝王條款),已經有判例了可以上網查。
太空攻城車 wrote:
真的,希望台灣車禍發生只看絕對路權
遇到三寶實在無奈

法官:人行道上行人有100%路權,結案
雖然21世紀已經快要過去五分之一
還是一堆野蠻駕駛人覺得
行人闖紅燈跟駕駛撞死人是一樣的罪
真是有夠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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