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
遇到三寶 +1 但...(恕刪)
mark0826 wrote:
假設...
今天初判...(恕刪)
首先一個觀念,
初判表全名警方的初步判定表
初判表說明0肇責,但法院檢察官法官會考量其他的狀況去做裁定
(也是有判例0肇責的情況下成立過失傷害的)
第二,初判表並非絕對的
也就是說,初判表就是0肇責,不代表說被告對這件事完全沒有責任
初判表僅是警方的見解,法院會納入考量
講白話一點,就是警方覺得你沒錯,可是法官檢察官不見得這麼覺得
這也是有可能的
再講白話一點,今天警察覺得樓主沒錯,出了個初判表說明
可是對方覺得他也沒錯,上了法庭要求檢察官法官主持公道
這點他並沒有拿虛偽不實的證據,僅是對現有的證據產生不同的見解罷了
這不是是誣告
但如果對方只是一點小傷,但串同通醫院或是目擊者
做出不利樓主的證明,那才會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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