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小插曲:偶遇到一部工程箱型車兩師傅停身障車位剛好下車。我上前說:塞A,車有身障停車證嗎?塞A::沒。我 :塞~ 我們把車位留給有證 身體不方便的人停,旁邊200還多個空位很方便停,好 ?塞A :(思考)...塞1 : 塞2,車移去停好。我 : 多謝!這樣偶遇的情況也第三次了什麼種類 5萬~300萬UP車都有,車主都相同反應(沉默> 思考了一會> 移車)每個人面對問題都有 "選擇解決方式的權力",當你選擇了你就要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ASH-0581ALD-1371
4月2日以陳情方式向在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陳情 內容檢附01這棟樓紀錄的連結,經過七日工作天4月12日得到在地主管機關回覆及處理內容。主要回覆處理內容 :一.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占用事宜,本府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調閱車籍資料,後續將依停車法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調閱資料來源為此棟樓連結內的違規車輛)二.次查該停車場係屬在地主管機關管理,本府已函請該所善盡管理之責,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適當處所,並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本意只為讓更多人能看到社會忽略或是不願正面面對的問題,無關乎誰能被定罪或被批判。
給樓主一個讚!我公司樓下的公共停車場內的親子車位,似乎也類似是一樣,每天都有2部帶小孩去托嬰的,順便去上班的地檢署上班的公務人員,從早上8點開始停,停到17:00...停好停滿...自己自私停的好爽,都不知其他帶小朋友的家屬,都無法停到親子車位...而在上班時間內,小朋友也都在托嬰,車子都不移動的.把位置讓出來給有需要的家庭輪流停,會很困難嗎?公務人員心態真的很令人不敢恭維...
其實類似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或是近期有的婦幼車位,這都是政府給予相對弱勢民眾的一種保障,所以才訂定出法規公告,只要符合資格申請識別證並且正確方式使用 ,對社會進步都是好事。地方機關政府行政作業也越來越公開透明 審核把關的公務人員較以往更不會越矩,少數想以欺騙方式 濫用社會資源的人,越是透明的流程 這些人越無所遁形。陳情方式不在是古早以前為"私己"喊冤平反,現在形成民眾監督政府提升行政效率 民意表達公共議題的其中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