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切沒錯,目的就是想嚇機車,警告它旁邊點,沒想到技術不佳誤判,直接撞人,講啥理由都無法掩蓋他變態的扭曲心裡。正常人超機慢車一定離遠遠怕惹麻煩,不可能會像他故意靠貼那麼近超車而且車頭一過就切,故意逼迫之行為在明顯不過。照說都該用蓄意傷人討論了。
jason001007 wrote:旁邊機車專用道明明就空的為何不騎專用道?一般都是機車專用道有被佔用人家才會不得已騎到快車道~另外汽車駕駛技術也太差,這麼空曠的超車也能撞倒騎士.... 上面不是有一台遊覽車?
1. 霧峰區林森路,那是"優先道",不是專用道2. 就算旁邊有專用道那又怎樣? 法規上,沒有寫禁行機車的路段,機車就是可以合法行駛3. 今天就算機車違規,也不代表你可以撞他所以,機車沒違規,合法行駛那些再檢討機車的,到底是什麼心態?
jama555 wrote:現在法規,騎沒也寫‘禁行機車‘的內線道也不一定會違規,照你的思維,大家都騎內線也OK呀!...(恕刪) 只要沒寫禁行機車,機車就有路權,像這條路內線是快車道,外線是慢車道,最旁邊是機車/腳踏車優先道機車是可以騎內線,只要有跟上車流速度,如果慢慢騎就騎慢車道或機車優先道但台灣太多四輪嘴臉,開汽車逼機車,開貨車/卡車逼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