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道收費都是以里程*固定單價計費,這種計費方法非常不適當,應修改為變動單價的組合費率計費才對
組合費率由分別計算里程計費及時間計費兩大塊組合而成:
1.里程計費:
取消免費里程數,減少把國道當路橋的駕駛行為。計費公式修改為里程越長單價越便宜(里程變動費率*里程)
2.時間計費:
除了ETC抓超速了,應該再修改收費規則,以改善警力不足無法取締佔用國到的駕駛行為,
收費應該改成"使用時間/里程"的均速變動費率,均速越低單價越高(均速單價*時間)。
如尖峰時間或假日國5大家都知道會塞車,單價就高一點,塞越久越貴
這樣大家才會分散車流,把國道留給真的有需要的駕駛人。
3.ETC都可以抓超速了,計算組合式變動費率也是小菜一疊
(里程變動費率*里程)+(均速單價*時間)=實收過路費
台北到嘉義能省一小時也算是一絕
如圖

254公里的長度,想要縮短一小時,時速要維持146,先別說這條爛路能開這麼快,願意忍受當碰碰車,彰化段仍在維修,光幾個紅綠燈停一停,省下來的時間,在其他國道110早就被超過行程了。
能開這麼快速而不怕底盤以及翻車,閣下的愛車必定是悍馬寶駒,一般人也玩不起。光是風切聲的速度壓力就夠讓一般駕駛人無法喘息了,何況那已經是發生狀況時必須在毫秒之間能反應過來的等級,一般超過40的上班族,廣角視線已被歲月壓垮,何況高速行駛下的壓縮感更是到了極致,發生狀況時很大的機率是來不及反應的。西濱砂石車眾多,雖然車流不大,但仍不建議樓主以外的人這麼做。
國道三寶雖然多,但至少還不至於發生高速碰撞下引起生命財產堪憂的局面,不開心可以閃她們大燈,或者鳴按喇叭警示,何必為了三寶而讓自己置身危險的情境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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