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的女孩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但...(恕刪)
理性的告知妳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千萬記得這句話,不要有太多同情心)
如果她真有本事找人關說,有本事告妳,就表示她有錢也有能力處理
妳幫她設想這麼多幹甚麼?
妳同情她,只是給自己添麻煩
不用擔心她告妳,別忘了,她撞妳,她無照
她告妳過失傷害,就準備反告她誣告,讓她多背一項告訴
放寬心,等通知,她真的提告就等開庭
不是所有跑法院都需要請律師,自訴也是可以
再說一次,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不要同情人給自己找麻煩
真的,人性是本惡的,絕不要相信人性本善。
看過太多01上面車禍事故的例子,很多明明是受害者,因為相信對方會負責,
結果最後變成兩造雙方歹戲拖棚。
尤其是碰上台灣刁民的時候,處處忍讓只會換來對自己的殘忍。
就我的看法,你是完全無肇責,對方還無照,
光這點就能夠咬他了。
情、理、法三項皆站在你這邊,
本該態度要強硬,別被帶風向,也別照著對方的步調走,
但你從一開始就沒拿出你的態度出來,
所以讓對方一直跟你揮,因為對方覺得你軟弱,
可以跟你玩持久戰,你會怕麻煩而退讓。
只要你自知無理虧,就不必被對方的動作所威脅,
要打官司,就打到底,你要拿出我就陪你玩、陪你搞到底的決心,
此時不能再怕麻煩而縮手,不然就讓對方得逞了,
一些官司的程序、出庭等等,再麻煩也要幹下去,
因為事情已經發展至此,
再多的心軟或是退讓已無濟於事,
只能透過這些程序,讓屬於自己的正義得以張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