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牆壁 wrote:我覺得路人大驚小怪他們就不要買得來速就不要剛好要現做又不是離譜違規,危害他人安全這樣也要計較問候媽媽則是個人素養過低...(恕刪) 原來停在人行道上不危害他人安全,不是離譜違規,不應該計較....p.s.本人從來沒買過得來速
其實 有趣的點就在這邊該麥當勞 於該建築一樓 卻有部分空間拿來當車道如果因為是私人土地愛怎樣就怎樣當然OK~有爭議的是 該建物騎樓外側人行道空間 是私人土地為車道用途還是那邊算是公共空間 人行道?簡單來說應該請地方里長或是民代 協助釐清不該設為車道的地方 就不該設為車道 該店就不該繼續提供汽車得來速服務如果因為是私人土地設為車道使用 那就沒有任何違規之虞地主樂意讓客人臨停在地主私人土地上 誰管得著?如果是人行道 公共空間 兩輪都不行了 怎能有四輪可以 "經過"
wrbsve wrote:我呈認我臨時停車 ...(恕刪) 要嘛下車罵回去,再狠一點的就開打了!不過在這監視器那麼多的年代裡,打贏了,應該也會吃官司了!話說該地區的小屁孩還真多...有時遇到了,真的心裡罵一罵,就算了,而事後退一步想,其實你也贏了!
撞牆壁 wrote:我覺得路人大驚小怪他們就不要買得來速就不要剛好要現做又不是離譜違規,危害他人安全這樣也要計較 違規就是違規,沒有分輕微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規定就是規定那怕是兩個國小一年級學童走在路上嬉鬧,我都立馬打電話報警,舉發他們馬路嬉戲!!立刻扭送警局法規明明白白就在那邊,沒有模糊空間,沒有商量餘地!!因為規定,就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