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1很多人以為閃紅燈閃黃燈的路口號誌是裝飾用的, 真的照做(閃黃燈是減速, 閃紅燈是停車再開), 會發現真的是有作用的,預防事故發生, 當然也會遇到不耐煩的後車, 管他的, 最好的結果就是下次他不依燈號行駛受老天的懲罰RX78NT12003 wrote:有時候會覺得......(恕刪)
後者與速限有關, 路寬或道路封閉性與速限有關, 綠燈過路口很多事故是因為超速反應不及, 如果速限內反應不過來, 那就是車子真的太差勁了, 換車才是安全, 否則什麼路寬配什麼車速都是算好的, 可見範圍大, 速限會較高。這也是巷弄要慢駛的原因, 因為看不見(可見範圍小)。SongYC wrote:應該是小巷弄才需要減速吧,上下班時間你綠燈到路口還要煞車減速是不想上班或是不想回家嗎?應該是小巷弄才需要...(恕刪)
首先要有的觀念是:綠燈給的是路權,不是殺人豁免權。※眼前的綠燈讓我忘了身處於公路,彷彿進入賽道如果有上述觀念就不用看底下說明了。..."減速慢行"比較容易理解的說法是:行經路口時注意車流動向並視情況減速慢行。簡化到只剩"減速慢行"我認為是以結果論的表述方式,並不是數字上的規則。●綠燈時即便是無意識通過路口,但都以慢速通過,你說有注意路況,以客觀的第三者角度會不會相信? 何以判斷?●綠燈時有特別注意路口狀況,但毫不減速,你說有注意路況,以客觀的第三者角度會不會相信? 何以判斷?想想看上面兩種情況的差別,就明白何謂"減速慢行"了!
說穿了就是台灣人不守法,積非成是的結果為了預防三寶闖紅燈 所以你要減速假設沒有超速 有紅綠燈的路口如果一個人 在50公尺前闖紅燈 我還不減速 直直撞上去 我當然有責任為什麼要先減速 去預防可能有人闖紅燈 那就是闖紅燈的人太多嘛本來就應該是信賴原則 和美國一樣 路權是我的不然大家看到綠燈都一樣要停車再開 因為可能有人闖紅燈啊 這不是很好笑嗎那為什麼會闖紅燈 因為法院告訴你 那個綠燈的要減速 不減速他也有責任所以我家對面菜市場的歐巴桑 過馬路都不用看紅綠燈才是對的 因為開車的一定要讓他開車記得要減速去預防別人闖紅燈 不然法院會判你 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