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最討厭大型車了,常常開進內側擋路真討厭
現在不一樣了,我已經把自己的小型車當大型車來開了
通常保持在外車道,遇前方有車在駛入第二車道超車
超越後再回到外側車道,真是順暢許多了
內側車道其實早改成慢車道了,速度比大貨客車還慢
真不知道那些霸著內車道的人心理的想法
順便呼籲一下由交流道上高速公路的車輛
請在加速跑道加速達到一定的速度再駛入
有些人應該說還真不少人插入高速公路時都慢慢開
一直要等到擠入內側才加速,真的危險
住在交流道旁的我,每天都不停的聽到大貨車按喇叭
警告那些車輛,我倒成了受害者.吵死人啦!
就是POWER wrote:
法規不是有規定了內側...(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重點就是"但" 這個字
當"但"用於連結詞的話代表的意思為"不過"或"可是"
所以說要引用法規敘訴是可以但是要把該法規的文字邏輯順序搞清楚
在該條法規中"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主詞然後用"但"這個用詞來當作但書用來連接後面的"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個副詞
因此樓主雖已最高速行駛在內線車道但(不過or可是)內線車道還是屬於超車道
所以還是需要禮讓後方車輛通過
備註:名詞解釋參考教育部編定的線上電子辭典
痞子馬~
eefive wrote:
交通規則規定不能超速...(恕刪)
有~~就是小弟我~3000元獎狀一張~
規定就是規定~
難不成~
有明文規定不能殺人~你還偏偏去殺人的道理嗎~
右側超車的風險遠高於左側超車~左駕國家大都有明文規定~
這也是事實~每天在國道跑~右側超車肇事看多了~
左右後都可以看到~但是你前方有車擋住視線~
你要往右切多少出去才能確定右側車道前方狀況~
同理~往左呢~??
規定不是隨便定的~都是納入多方考量才制定出來的~
自然有它的道理存在~
如果大家都是用如同大大的角度去想~
那大家都可以不必遵守規定~
那還要警察還要法庭做什麼~??法律不就如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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