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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LED後車燈車種


翼之死神RF wrote:
你繼續凹阿...
就算一百顆組成陣列..標示13W..使用110V..電流等於1.43A...
LED沒有類似馬達電機之類的瞬間幾倍電流..
所以不管他怎麼閃...一次閃幾顆...他都不可耗電流大於1.43A...
否則廠商標示不實觸法...

請問...接下來你要凹甚麼..

你一直提到100顆組成陣列....
問題是汽機車使用的LED...如果是陣列式的...
我還真沒看過有百顆的...頂多幾十顆.....

如果你要繼續凹...起你提出車種..哪個部位...幾顆組成..
你再來凹耗電多可怕...廠商都能找到耗電的資料....

繼續凹阿.....(恕刪)


誰在跟你凹啊

我上面說LED陣列燈組基本構成就是要「閃」

閃的原因是為了省電,因為所有燈同時亮電流會很大.


上面就有個沒常識的人說聽我在屁

你沒搞清這條,這是刑法,要件之一是意圖讓他人受"刑事處分",
你說的案例是讓人受"行政上"的處罰,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文規定才能處罰誣告者。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當然,如果像新聞這種肉眼明明看不到閃爍,而故意用手機相機錄影去檢舉,
可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是另一回事。

jean3760 wrote:
昨天才看到新聞有個婦人被檢舉改後車燈為LED
Gogoro本來就是LED,哪來的改裝
又因為檢舉人檢舉設備得頻率小於LED
所以檢舉影片看起來LED是閃爍的
被開單罰900
依當時情況,我就不信檢舉者在拍片的時候,眼睛看到的LED是閃爍的
要是我呀,我一定用刑法反告檢舉人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不就是說這個嗎?

檢舉人明明用肉眼看知道沒在閃,還是硬要檢舉,而警察也開單了,最後還要收到罰單的車主自己申訴。

也有可能檢舉者自己根本不懂,每天都會檢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來找違規。

更慘的是,剛好開單警察也不懂。

老實說這是浪費行政資源的行為。

別射裡面 wrote:
遇到LED後車燈車...(恕刪)



ID正確
這個來釣魚的啦~~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誰在跟你凹啊我上面...(恕刪)


誰管你閃不閃...
重點是目前很多車的日行燈或是方向燈或警示燈..就是LED..
而如果車子必須在台上市販售...必須符合[法規]...
如果法規認定合格...才准予販售...
其它燈泡燈管等也是如此...

如果車輛不是非法加裝[閃爍器]...
那理論上車輛是合法的.......
既然合法..那有何好檢舉???

照你的方式[拍]的到閃爍就可以檢舉...
人的眼睛視覺殘留也不過每秒24格...
如果用30FPS60PFS甚至240FPS下去拍..有哪台車不閃的
你要繼續惡搞...可以...把你家所有車輛車牌遮一遮..
自己先去拍你家的車輛..放上01....
檢舉別人前先證明你自己都合法....



如果你是這樣...說不好聽的...
被砲剛好....


以上 以下不做任何回覆...您知道的...
我訓練很多狗並且送養....[之前回覆文章有提到過]

我很了解一件事情...
別跟狗講人話...因為他聽不懂...
別射裡面 wrote:
因為我最近忙著提告
不好意思啊


我是在講“別人”回覆你的釣魚文的回覆率
不是指你 跟你忙不忙有什麼關係……
大腦是個很好的東西 希望你有一顆

所以我建議你可以去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了
不然你都快釣不到人了
ID已經幫你想好了 就叫“別拿出來”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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