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IL wrote:
一、如果樓主對事實...(恕刪)
一、如果樓主對事實的描述無誤,這種案子還打輸,不是律師太爛,就是樓主在公司人緣太差(所以證人故意衝康);
A:證人信任我,卻成為檢察官認為我的名譽沒被貶損到之主因,律師之前沒特別告知應對方式
二、現在律師滿街跑,削價競爭導致服務品質下降,但一分錢一分貨,照樓主描述,前後官司加起來還不到十萬。嗯,請這種便宜貨,不如不要請(律師有在提出第一件告起訴前,幫樓主分析全案訴訟的經濟效益嗎?還是反正一個案子一個案子收一點收一點,現在滿盤皆輸就把責任推給檢察官跟法官?)
A:律師信心滿滿會贏,所以一次收整筆,結果從如您所說,輸的原因推給檢察官,打到民事後,也說會贏,只是法官判多判少的差異而已
三、近年刑事誹謗越來越難成立,除非律師有幫樓主在提出告訴前先完整取證,否則單憑文章裡的描述,這個案子一開始想以刑逼民就走錯了。刑事輸掉,要在民事勝訴,絕對不是這種價位的律師能辦到的。
A:律師叫我證人找一找,以刑逼民絕對沒問題。
四、既然有一審判決,最好是把判決案號貼出來,板友才能提供實質建議。
A:律師說公布細節後果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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