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表速差 10km, 測試照相容寬 10km,
那表速至少也要開100km/h 才算超速違規,
所以在內線開表速 80 km/h真的是太慢,
開 90 km/h 也不算快
既然樓主確定自己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那就是樓主的錯,
如果樓主你確定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再多快1km就會違規被拍),
那後面的車閃你燈就是they的錯。
總之, 不要佔著茅坑不拉屎,
無論開多少, 在超車道上, 後面有車就讓一下吧。
dakkuu wrote:
http://www...(恕刪)
你都知道要節錄第二點,怎麼不節錄第三點呢?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國道警察當然可以去解釋法律,但他們的解釋也不一定是最終解釋,法律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已經有車了,算不算堵塞?還是要馬上打電話到國道警察,請他們開紅斑馬疾駛到雙方車前,再用雷射槍即時測速看前車是否有「最高速行駛」嗎?
是否最高速,除非被電射測速,不然根本沒人知道;但後方有沒有車是只要有眼睛的人都知道。
內線龜車一直用一條無法確定的條件來合法化自己的沒公德心,卻不願用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來讓道。所謂裝睡的人叫不醒,他們只是想龜在內線,不要變換車道最輕鬆最方便最不用專注開車而已,什麼法不法規根本就是浮木,有得抓就抓,沒浮木可抓反正違規佔內線你又能耐他何?國道警察一年開佔內線的有超過100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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