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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小葳2002 wrote:
若每一個綠燈都要小心翼翼,
那車速乾脆都改20公里,
既然綠燈通行也有罪,
國家乾脆將紅綠燈都撤掉,...(恕刪)


我看了影片
個人認為,妳要左轉,左方有機車衝過來
妳不容易注意到她,所以我認同這個判決是恐龍法官所判

但我認同影片中,妳沒錯,卻不認同妳這段話

過紅綠燈,就算是綠燈,還是要略微減速
倒是不用用力剎車,就放掉油門,注意左右,隨時準備剎車
確認沒車才催油門
因為妳無法確認到底有什麼狀況,這是防衛駕駛的一種
防衛自己不要受傷害,妳看妳現在受傷了,是不是不服氣?
不服氣又如何? 傷會自動不見? 那何不一開始就多注意呢?

台灣的民風,或說亞洲的民風好了
若今天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心人要殺人太容易了,一定很多人花錢在這個地方免責殺人

還有,你的供詞也太老實了點@@應該要說妳有注意呀
怎麼會說綠燈最大....

最後...願人狗平安

剛看了別人的回覆
樓主到底是直行左轉的女生,還是左邊衝出來撞人的呢?
神奇的點是,每次當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案件發生
幾乎被檢討的都是被害人 而不是加害人

闖紅燈不能只說受到應有的罰則,也應吃該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能說加害的罪比較重 就可以沒有這條

更何況當你綠燈路權最大時你還會有責,這就是很奇怪的點
別人都不用注意了?

勸樓主放寬心,台灣法律大家都懂...出了名的...

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恕刪

Leonarka wrote:
我看了影片個人認為...(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不是那個載狗的...
我是由左邊出現的那個...

小葳200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我有...(恕刪)

闖紅燈一定有錯~但影片看起來你雖是綠燈直行車但經過路口車速很快沒減速(不是停等紅燈剛起步)~就算是綠燈也還是應該要注意~因為你通過綠燈路口前如果剛變燈號~是最危險的時候~你應該要注意的(最近才看到朋友傳影片是變燈瞬間闖紅燈與變綠燈就馬上衝出去結果撞得稀巴爛)
小葳2002 wrote:
也是因為這段話,
法官採信我是綠燈通行,
此圖可看出,
對方早已紅燈多時,
為何還硬闖?

我專注在我車道前方,
她由右邊闖紅燈竄出,
我若開的是大卡車,
那是否新聞會報導...
某孝女...

(1)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2) 應注意不能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的我,覺得這樣注意來、注意去,
那麼交通法規是在訂心酸的嗎?
只是文字遊戲罷了!
我只問:紅燈能通行嗎?

我無意口水戰,
也感謝您提出的看法,
感謝您!


我能感受您目前的心情
加油!
希望妳早日康復

其實....
您可以不要再執著於...紅燈能通行嗎?
紅燈當然不能闖
但你不能保證所有人100%不會闖紅燈啊
而且闖紅燈者也受到更大的處罰了

我知道妳現在一定很難過(因為對方闖紅燈而造成事故)
但是如果能夠藉由這次事故
適度改變騎車習慣(至少路口要減速)
提高防禦駕駛的概念

從正面的方向看
或許這次事故對妳而言 是因禍得福




小葳2002 wrote:
不好意思...
我不是那個載狗的...
我是由左邊出現的那個...


那麼以時間差來看
我覺得影片中,你太燥進了...
你完全能避免這次車禍的....
希望你的傷快點好,以後路口多注意啦~
不管對錯,受傷都是不好的事,小心為上

miomusic wrote:
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慢行
(恕刪)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Hunter不寂寞 wrote:
神奇的點是,每次當...(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您說的真是我的心裡話,
當闖紅燈幾乎(正常化)後,
受害者卻一直被放大檢視,
謝謝您的體諒!
感謝您!


Crazybook wrote:
首先這是刑事案件,...(恕刪)


其實樓主一開始做筆錄時就被你自子出賣了.......

在台灣交通事故若不嚴重就當作自己塗牛屎,
若真有嚴重事故最好還是要請律師。
今天不是你對不對找拍拍,而是你懂不懂法律。

在台灣不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法律不是在保護誠實的人;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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