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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抓超速看來是勢在必行了!!!


cs057 wrote:
不可能的 台灣雕民...(恕刪)


交通部 會為了幾個愛超速的刁民 妥協 ??
媒體會為了 少數 幾個嚴重超速影響國道安全的人發聲 ??

我們 就來看看 事件會偏向哪邊發展吧........
還記得柯文哲說要用監視器抓違規, 民進黨罵聲隆隆...
真的是情何以堪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kevin-TWN wrote:
交通部 會為了幾個...(恕刪)

其實常跑國道就知道
超速不是少數人在做的事

速限有夠低的

magiQ _ Q wrote:
其實常跑國道就知道...(恕刪)


台灣的國道,速限設定的太高了!
不要什麼都想跟國外比照辦理!
國情不同,不能什麼都想學國外
台灣的國道合理的速限應該落在50~60公里/小時
交通部的官員可以專業點嗎?
ETC設備並不適合用於區間測速。

原因在,ETC感應門架是兩交流道間,設置一座,
也就是說,兩個感應門架之間,會有交流道出入口,
測算出來的車速會失真。

區間測速應另架設車牌辨識設備即可,不需用ETC設備。


R_R wrote:
交通部的官員可以專...(恕刪)


你知道上下交流道的限速是40公里/小時嗎?
上下交流道的限速,也應該被列入區間測速的參數裡面啊
即便是不下交流道,但是經過交流道時,遇到車輛匯流,也應該自主將車速降低至40公里/小時才是安全!

pro_yo wrote:
+1,有本事當初話...(恕刪)


你說的政府好像被換掉了,現在不是他們執政...
還好是蔡政府執政所提出來的策略

如果是馬政府提出來.............嗯!!版上很多人會翻盤改口供

當初設計就答應人民不能使用ETC作為違規取締的工具

現在又變可以?? 髮夾彎??
不超速的還是不會,會飆快超速的才不屑這點罰單,尤其超跑雙B們,大不了擺爛不繳就好,等賣車再叫業務去監理所繳... 快執行吧! 這招不錯! 順便抓占用內線龜車.
交通部的作法完全沒創意,應該強制規定,在台販售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10公里,如臨檢查獲,將沒入銷毀,國道從此沒有超速事件,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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