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段:台北市市民高往東樓主開車不佔用內側車道,值得嘉許學習。計程車準備下光復南路,左切合理,但不打燈已違法。可惜樓主沒有拍下計程車牌號碼,小弟無法以您提供的影像代為檢舉。白車以內側車道超車,觀念行為正確;超完不佔用內車道,且右切有打燈,觀念行為正確;右切時有注意右側車道動態,且與樓主保持適當車距不逼車,觀念行為正確;優良駕駛關於超速:您無法證明他的車速,至於人家要開多快,只要不影響您的路權,您應該都沒甚麼好抱怨的。
pie1394 wrote:你的車尾離我的車頭應該不到 5m 的距離, 就直接一瞬間切進來正前方, 真的是被嚇一大跳... 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的, 5 meter? ,more like 20 meters...與樓主保持有適當車距...
抓不好距離..... 下場是... 擦撞兩車都會撇一下. 如果是只磨到一小片..不過還真大膽, 白車看內車有車, 又看到樓主中線跟內車前車有一定距離.這情況下, 如果樓主前面近距離內也有車.... 白車出去應該有50% 會撞上.(因為可能看不到)因為來不及煞了, 不然就外側鑽, 但風險很大, 因為等於連切兩車道, 而且高速要切後回正. 一般回不回來, 就撞璧了.要開快車, 請把眼睛放大到前幾輛. 不是只看前面一台.鑽車的方向決定, 是一瞬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