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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闖紅燈害死直行孝孫重機騎士

kazamisa wrote:
誰放大了?是你縮小了...(恕刪)


你的隊友打臉你
其實他們真正想說的是:當四輪闖紅燈,當四輪逆向,當四輪逼車,二輪均應禮讓退讓 。
路口要減速,這是保護自己的必要動作,願死者安息
台灣,
法不嚴不重,
還得伺候很多台灣鯛,
又經法官.立委...加持,
可謂是天.地.人之大成,
無敵了.

個個都是人材阿,
最近又一批人材回國了.
Speed Wick wrote:
用科學儀器拍的超速,你們開車的都會想辦法申訴了
你們現在跟我講你們用算的就可以斷定騎士超速?!
車道分隔線的距離是10公尺,配合影片的秒數,可以估算出大約的時速
另一位網友用google地圖上的距離,配合影片的秒數,也估算出差不多的速度
這是很科學的方法,我相信警察或法官也會用相同的方法!

另外我不只針對重機
重機、超跑、改裝汽機車等,這類駕駛大多愛耍帥,愛飆車
所以不要光怪別人貼標籤,也檢討一下自己!
Speed Wick wrote:
路口減速是王道,我絕...(恕刪)


頭是你起的,標題你下的,這下還怪別人仇視放大?


現在又改口說是1%

贏在自己只有1%過失

但卻換來99%的人生強制登出?

你能提出數據

時速80撞擊造成傷害值跟時速40撞擊造成傷害值是一樣的,無論如何重機駕駛死亡風險數值是一樣的?
Speed Wick wrote:
但是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一個1%的小過錯
時速100公里,通過路口減速到70公里,這樣就安全嗎?

不管是不是路口,要看路況,控制在一個安全的速度。
Speed Wick wrote:
你的隊友打臉你...(恕刪)



你搞的我好亂

他哪裡打臉我?

是你說1%喔


而且剛我說計程車駕駛佔8成我都沒意見

你是不是搞錯些什麼?
nightdriver wrote:
絕對路權才是解決之道...(恕刪)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少了一段喔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重機駕駛是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三段話就是告知雙方都有注意的義務了

對這段話不爽的,別找我開刀

這不是我訂的法條

立委不會修絕對路權的

修了,以後哪有後門可鑽


光個酒駕都不敢修成蓄意謀殺了


不就是窮人條款嗎?

沒錢的,就坐牢罰錢

有錢的繳錢了事
自己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在台灣這個鬼島的交通規則
就算死人也不痛不癢啦

比較可以號稱先進國家的地方

這種開法根本不是什麼過失致死了

應該都要算謀殺或殺人罪了

台灣的過失致死的法律很奇怪

專門傷害奉公守法的駕駛人
要不然就是死得很冤枉的人的家屬得不到公道

反正這件事今天不會是最後一件也不是第一件

台灣人很講究人禽味的

違規一下沒什麼大不了啦
我們就當沒看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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