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用科學儀器拍的超速,你們開車的都會想辦法申訴了你們現在跟我講你們用算的就可以斷定騎士超速?! 車道分隔線的距離是10公尺,配合影片的秒數,可以估算出大約的時速另一位網友用google地圖上的距離,配合影片的秒數,也估算出差不多的速度這是很科學的方法,我相信警察或法官也會用相同的方法!另外我不只針對重機重機、超跑、改裝汽機車等,這類駕駛大多愛耍帥,愛飆車所以不要光怪別人貼標籤,也檢討一下自己!
Speed Wick wrote:路口減速是王道,我絕...(恕刪) 頭是你起的,標題你下的,這下還怪別人仇視放大?現在又改口說是1%贏在自己只有1%過失但卻換來99%的人生強制登出?你能提出數據時速80撞擊造成傷害值跟時速40撞擊造成傷害值是一樣的,無論如何重機駕駛死亡風險數值是一樣的?
nightdriver wrote:絕對路權才是解決之道...(恕刪)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你少了一段喔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重機駕駛是能注意而未注意這三段話就是告知雙方都有注意的義務了對這段話不爽的,別找我開刀這不是我訂的法條立委不會修絕對路權的修了,以後哪有後門可鑽光個酒駕都不敢修成蓄意謀殺了不就是窮人條款嗎?沒錢的,就坐牢罰錢有錢的繳錢了事
自己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在台灣這個鬼島的交通規則就算死人也不痛不癢啦比較可以號稱先進國家的地方這種開法根本不是什麼過失致死了應該都要算謀殺或殺人罪了台灣的過失致死的法律很奇怪專門傷害奉公守法的駕駛人要不然就是死得很冤枉的人的家屬得不到公道反正這件事今天不會是最後一件也不是第一件台灣人很講究人禽味的違規一下沒什麼大不了啦我們就當沒看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