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wcl wrote:
個人支持樓主,因為...(恕刪)
我先引用個法條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警方這樣母湯喔,這張單怎麼沒有順邊開出來? 這張應該也要一併開出再來說說前後車的責任比較好吧?
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是主因,只有不了解規則的吧?
這樣開車 被後車撞還要看後車的速度....
你下次開車要不要請前導車....這樣整條馬路幫清場
以免別人碰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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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如果跟後車換位置
你會覺得前車很機車 還是 前車是個優良駕駛?
總感覺前車挨撞是剛剛好而已
那我就從物證來說
首先
依照片來看
對方車頭的斷裂處(碰撞點)
大概是你機車尾燈下方的高度
你的車牌往內凹折是對方車頭由後往前撞擊所造成的
碰撞時雙方都是正常直立行駛狀態
如果是對方自摔再撞到你
你的車牌不可能凹折成這樣
再從刮地痕來看
一般正常的刮地痕會是延行駛方向筆直往前
本案刮地痕由右後往左前偏移
只有2種可能
1.對方本來就是由右後往左前偏移行駛
2.有一股由右往左的力量改變對方力的方向
後車往前行駛,前車往左偏移準備左轉,雙方發生碰撞之後均往左偏移
後車因碰撞,行駛方向由往前變成往左前
才會造成這樣的刮地痕走向
至於對方行駛內側車道部分
如果你有看到對方行駛內側車道,你還會這樣直接轉?
如果你沒看到,那你是如何得知?
這點你要先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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