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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撞前車,後車無肇事責任

個人支持樓主,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兩台機車確實行駛於同向同一車道上,只是一左一右。文通法規並沒有規定汽機車的交通法規不同,只有路權不同。機車雖小事實上交通法規仍應比照汽車。後車仍應注意前車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不可併排行駛,會撞到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是因前車為違規左轉也有錯,誰是主因,就要看那一項規定是在交通法規的前面,就是主因,主因要負較大責任,但應不至前車全錯。應該2車都有錯。
另外保持安全距離是後車的責任,不是前車的責任的。
如果沒有限定不可左右轉,同車道的前車也是都有左右轉彎的權力的。後車沒有限定前車不可轉彎的權力。
c13wcl wrote:
個人支持樓主,因為...(恕刪)


講一堆廢話。
你支持的樓主,無照駕駛,然後在路上想左轉,又想右轉,馬路當自家客廳的

然後你的重點後車不管怎樣就是有義務保持安全距離。

每個人在路上都這樣玩,你說會變成怎樣?

c13wcl wrote:
個人支持樓主,因為...(恕刪)



我先引用個法條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警方這樣母湯喔,這張單怎麼沒有順邊開出來? 這張應該也要一併開出再來說說前後車的責任比較好吧?

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是主因,只有不了解規則的吧?
前車可以往左停住 然後又往右側跑....
這樣開車 被後車撞還要看後車的速度....

你下次開車要不要請前導車....這樣整條馬路幫清場
以免別人碰到你....

-----
樓主如果跟後車換位置
你會覺得前車很機車 還是 前車是個優良駕駛?
總感覺前車挨撞是剛剛好而已
樓主你現在自己在網路上都說你無法決定當時如何騎所以停在路中,如果我是後車然後前車突然停下了不知在幹啥?我可能也會撞上去,我覺得判決書寫的很好啊就是你全責啊。
hsuan425 wrote:

hsuan425樓主
2018-04-17 11:3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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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O10383 wrote:
所以你是要左轉還是...(恕刪)


當下猶豫了,後來決定去待轉,還沒去就撞上來了
現在想想當初直接轉應該不會被撞,然後吃一張600
既然你要看物證
那我就從物證來說

首先
依照片來看
對方車頭的斷裂處(碰撞點)
大概是你機車尾燈下方的高度
你的車牌往內凹折是對方車頭由後往前撞擊所造成的
碰撞時雙方都是正常直立行駛狀態
如果是對方自摔再撞到你
你的車牌不可能凹折成這樣

再從刮地痕來看
一般正常的刮地痕會是延行駛方向筆直往前
本案刮地痕由右後往左前偏移
只有2種可能
1.對方本來就是由右後往左前偏移行駛
2.有一股由右往左的力量改變對方力的方向

後車往前行駛,前車往左偏移準備左轉,雙方發生碰撞之後均往左偏移
後車因碰撞,行駛方向由往前變成往左前
才會造成這樣的刮地痕走向

至於對方行駛內側車道部分
如果你有看到對方行駛內側車道,你還會這樣直接轉?
如果你沒看到,那你是如何得知?
這點你要先說明一下嗎?
jason 567 wrote:
講一堆廢話。你支持...(恕刪)


本案的重點不在無照
無照的肇事責任:最高法院95台上6737號已有說明
請自行查閱
法律不會有兩套標準吧?

wvsslin wrote:
我先引用個法條第 43...(恕刪)


有蛇行或者危險駕駛
就算無錄影或者照片
肇事鑑定有警察都會開單
不用緊張

c13wcl wrote:
個人支持樓主,因為...(恕刪)


支持也好反對也好
都不會改變本案的判決
只是大家以後上路就小心點

後車指證前車突然左轉或者停止等等的行為
後車就無肇責....
缺錢的時候,找個沒攝影機路口,筆錄就這樣寫
需要判例再私訊我 給你案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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