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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很好用

weaber wrote:
合理化是你翻譯吧要...(恕刪)


我不太能理解你舉的例子跟這個案件是可以相提並論的嗎?
現在沒有影片可以判斷騎士是不是有任何違規, 如果有 那可能另當別論
但是如果今天騎士本身完全守規則的騎, 而騎自行車的自己要闖紅燈
那我會說今天你有種違規, 那就要有種承擔後果
小小小鼠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恕刪)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成大的鑑定報告就是採用這條
常令人詬病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案的癥結點在於竹苗區車鑑會認為機車措手不及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認為能避免

同樣的資料在2個不同單位有不同結論
個人很有興趣探討
多闖闖紅燈紅燈,可造福自己的下一代!

白木耳 wrote: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恕刪)

刑法和交通法規對注意的要求不太一樣
車鑑會的鑑定會比較著重交通法規和路權
可能綜合證據後法官覺得
成大的鑑定更接近刑法的注意義務
騎士有沒有肇事責任,其實都是看法官的心證啦!
法官覺得有罪,而鑑定報告不如己意,可以叫另一單位鑑定.
甚至另一單位的報告也不滿意時,也可以不採信.
所以民眾碰到司法案件,只能燒香拜拜啦!

bird1937 wrote:
我不太能理解你舉的...(恕刪)


法官認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較交通報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完整、詳盡,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充分注意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

我違規被警察抓,我也會摸摸鼻子認了
法官判的點在於機車騎士是可以注意的
在台灣鄉下地方,很多是沒路燈的,就算有路燈紅綠燈,違規的人還是很多
要是綠燈不用注意的話,台灣車禍死傷人數一定會上昇

路邊看到施工標誌會不會提高警覺?
前方出現大天坑~
八秒鐘不及反應!!掉下去要怪天坑的錯?

有疑慮的路況自然會提高警覺
前方看到小貓小狗,也是直接衝過去就對了?


路邊看到有人逆向?
一部分的人做法是減速
車速快的是換快車道衝去
另一種則是喇叭給他用力壓下去~


全案還可上訴,又不是判定!

雙方協議狀況有人知道嗎?
如果機車這邊直接跑去嗆聲~要對方賠機車賠傷損?
逼不得已只好傷亡這邊直接作提告,避免到時候人沒了,自己也要賠錢!

這種討論到最後就是~
誰家不死人
闖紅燈就該死?
為什麼他闖紅燈沒事我闖紅燈就鬧出人命
撞到違規者活該?
恐龍法官

這種新聞有甚麼好討論的,底下有留言可以討論,
會有關心相關案件或是當事者會回應!

更不用說錄音機只能說重複的話,一直在跳針
臉好腫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就只知道騎機車不知道機械動力車輛的責任




BlackDragon wrote:
路邊看到施工標誌會...(恕刪)
機械動力車輛當然有責任要做到小心, 要責任少, 第一當行人, 第二騎人力車輛就是自行車
csshvci wrote:
1.機車為什麼要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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