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警車陷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該舉發嗎?


koyasu0955 wrote:
昨天往桃園南崁時,...(恕刪)


可憐 憤世成這樣
這個更可惡,一堆大車就違停在路邊,西門町又是人車擁擠的地方
政府實在應該好好管管這種亂象
不然至少也把一些腦子有病的人關進精神病院



許小風的 wrote:
警車閃燈路邊停車就是代表執行公務,難道你還要他先去附近找個停車場聽好車,再回來處理搶案,傷害,救狗.......一堆的雜事嗎


歹勢!這影片好像只閃雙黃燈。

閃雙黃燈跟閃警用警示燈,一樣嗎?
以後出事別報警,因為警察找不到停車格無法幫你喔
台灣很多人都有這種心態
自己用不到這些警、消資源的時候
就看不慣他們在執勤時的一些便利行為
然而自己家遭到火災或盜竊等危害時
卻又希望他們可以無視任何規則立馬趕到
嘖嘖…
花點時間 幹點正事
當你一直在仇富 仇警時
你得到了甚麼 ?

如果你認為 你行得正
你就不會上來發問了


有事警察幹,無事幹警察

部分的駕駛人上路只要前方車輛停了就開始幹譙、想辦法鑽
深不知在臺灣要車前沒任何車一路順暢是不太可能的事
地狹車多嘛

停等,待左側沒車超車即可。

公幹警察也是轉型正義?
科技來自於人性,人性敗於不斷換機的慾望!
照片一, 警察值勤沒問題, 但至少要警示燈吧, 一般民眾都會開雙黃燈了, 便宜行事!!

照片二, 轉彎都要打燈吧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舉發隨你高興,
成不成立,
自有答覆.

有些事搞到後來是搞死自己,
用選票懲罰自己的事,
每幾年就幹個幾次,
唉,
台灣人很愛做這類事,
遇事不是解決問題,
而是閃問題,
潛規則會越來越好笑.

法只是一個最低規範.
法律明明規定要開警示燈(紅藍爆閃燈非雙黃燈)
才能違停

第一部影片明顯已違規
還有人藐視法律在護航

第二部影片有部分開 有部分沒開
但有沒開警示燈的未打方向燈

警察明顯違規
護航的人不要藐視法律

開個警示燈有這麼難嗎? 一秒而已吧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