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kulong wrote:
當遇到中線車道慢車時請由內側超車,若內側遇到慢車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三項,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非也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道安101條所規定之超車,僅適用於道安97條所規定之路況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只有在單向僅有一個車道的情況之下
後車才有權利要求前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