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有打方向燈,強行變換車道可以檢舉嗎

benny590324 worte:
那以下影片這種超車方式,能舉發嗎?過件率高嗎?

可以
請註明以車身迫近方式,迫使原車道行駛車輛讓道

高速公路上許多被貼近車身的超車方式
多半收到無法確認安全距離的回覆
其實車道上提供車身距離的量測方式

正常車道白線長度6公尺
白線間隔4公尺
所以一白一黑就是10公尺長
如果貼近超車的車尾距離攝影車頭
長度低於10公尺
註明以車道線量測的距離
檢舉違規超車有成案的可能
但是每位承辦人違規的認定標準並非相同
萬一行車紀錄器的畫面有稍微向左
或稍微向右偏移閃避的情況
可以再提高成案的機率
因為該超車行為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
第五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今天遇到這樣的狀況
準備要檢舉
爬文看到這篇文章
希望自己能檢舉成功

請從下方影片的1分4秒開始看
https://youtu.be/-7TH4KlH1M4
影片中可看到該車車尾極為接近我的車輛左前方
(影片下方可看到我的車輛引擎蓋)
該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且未禮讓直行車輛
突然變換車道至我的直行路權範圍內
且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
如果我沒煞車減速的話就有可能發擦撞事故

想要另外檢舉該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讓牠吃兩張罰單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sandraofnick wrote:
請從下方影片的1分4秒開始看
https://youtu.be/-7TH4KlH1M4...(恕刪)


好奇的想問,閣下當下在想什麼??

為何你左方有車快速接近時,你刻意將車速提高至116(1分14秒處)
(原本是國1北上很平穩的在行駛)
sandraofnick wrote:
今天遇到這樣的狀況準...(恕刪)

我檢舉過,警察以行車記錄器視角問題,無法判斷距離,不予開罰,事實上那大概在車頭位置,只是警察或是法官可能沒學過物理,認為無法判斷。
反正警察法官不管人民死活就對了,自求多福才是正道。不要硬碰硬,人家不要命,自已可要的。出車禍警察才會開罰,因為撞了就可以確認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上了。
所以台灣未保持安全距離路況一堆是有原因的,因為檢舉不了,不會開罰的。
建議可以改檢舉右側超車,因為完成右側超車動作了。
c13wcl wrote:
建議可以改檢舉右側超車...(恕刪)


建議可以改檢舉右側超車

???
被退件機率很大...
人家至少有打方向燈了,你就減速讓一下不會少塊肉
很多人很奇怪很機歪,明明都開的中規中矩的,一看到人家都打方向燈要換車道,這時候就會踩油門加速不讓...
sandraofnick wrote:
今天遇到這樣的狀況準...(恕刪)


很多像你一樣 人家開過來
就加速不讓人超車 讓他卡住
真的發生事故 你也有責任 (車前路況)
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但不是絕對有理
因為你擺明不讓他超 只是他技術比你好
這裡請輸入引言
請問這種能檢舉嗎....
我前方車輛要下閘道
然後中線車道不讓
還硬切進內車道....
雖然他有打方向燈@@
但我為了躲他 緊急煞車+ 閃車

https://youtu.be/8fc5WaclwPM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