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紅線不能臨停,...(恕刪) 投法官這樣判一票!不得臨停本就不因該有車,沒有車的地方,就不會產生這問題。樓主也大方承認要臨停,而不是剛好路過此地。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當然比較重。
chin0510.tw wrote:之前朋友的車停在黃線...(恕刪) 大白天就喝酒喔,會規劃成黃線就是沒有那樣的危險性,記得黃線夜間幾點過後是可停車的。反到是並排停車真的超危險的。酒駕自身就違法了。你那朋友最後怎判知道嗎?你賠我、我賠你,是這樣嗎只是重傷金額多一點喔?
樓主不是專門針對機車違規檢舉不手軟大名鼎鼎的展哥嗎?怎麼會改了名字變成扁哥了?那些因為機慢車專用道或優先道被違規停車占用不得已走進行機車道被檢舉的機車車主對展哥恐怕是化成灰都認得更何況只是改名變成扁哥?這些受罰的車主很想狠狠地扁展哥倒是真的再說樓主工作這麼順心如意公司業績這麼好怎麼會計較汽車的這種推粗蠟就會看不清楚的小擦傷?展哥真是愛說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