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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站車位卻讓我停,結果是(更新)

concall81 wrote:但PO別人的畫面不擔心被告? (恕刪)

以後不要隨便拍路人,
然後還上傳網路

不然會觸犯法律喔!
會被警察抓走喔!
肖像權原來這麼好用哦⋯⋯




benben543 大大說的才是啊。


嵐夜 wrote:
依照大法官釋字689...(恕刪)


拍攝做為證據當然沒事

放在公眾網路上,不只宵像權問題

還牽涉影射、毀謗

慎思阿~
此案例沒有肖像權的問題,照片中兩人不是名人,所以不會有侵權的情況。

但是,此樓絕對有妨害名譽的情況,

照片中兩人提告,記得要告對法條,

預計五萬內和解屬於合理。

ian-hsu wrote:
今天在民生東路二段...(恕刪)



等待後續更新....
10年車又怎樣也是個人財產?被刮怎麼還有人講得好像理所當然?
你40歲的臭臉被刮你也會覺得沒什麼嗎
如果佔車位不成又刮了別人車絕對要把事主揪出來!
碰到這種的我都一律不停
想也知道來弄你車的機率有 87% 高

何必跟自己的 $$ 和時間過不去
我寧願多繞幾分鐘,多走幾步路當散步
順便問問,如告上法庭,律師費可以由輸的一方出?還是各付各的。
hugo0221 wrote:
碰到這種的我都一律不停
想也知道來弄你車的機率有 87% 高

何必跟自己的 $$ 和時間過不去
我寧願多繞幾分鐘,多走幾步路當散步...(恕刪)

+1
鬼島之日常啊

不過如果遇到這種插隊搶車位
我也會摸摸鼻子離開
然後來陰的哈哈哈哈
前提是車號不要被牠的車子或停車場監視器拍到

沒辦法
鬼島法律治不了壞人
以牙還牙最快了

在大賣場看過高級車不好好停
一半車身停在手推車出入的通道大家手推車都過不去
買完東西出來
看到一台購物車插在牠車子和旁邊柱子之間插緊緊
牠出來要開走
還要用力把購物車拔出來再刮一次
一整個爽
宜蘭小銘 wrote:
順便問問,如告上法庭...(恕刪)

不行
除非合意,例如兩人合約中有註明。
這案例不可能發生前他們就有同意,
所以不行
一定要提告的呀

沒水準佔車位又沒水準刮車

記得進原廠烤,費用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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