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tralee wrote:
十一月初剛檢舉過台...(恕刪)
真的想連續檢舉,可以照相+打派出所電話+打分局電話+打縣市警局電話+打110電話,可以這樣連續舉發。
這是路政司在修法時,沒有考量到前後法條的內容所致,也是考量到立法的目的跟實際需求。
目前還有很多商圈並無提供合理的停車空間,而路邊紅黃線也未必符合實際交通需求,在台北車站後站的商圈雖然交通壅塞但還是有劃設路邊停車格,就算是商家門前一樣照劃。路口十公尺在巷弄路口可以縮成五公尺。
只要能提供合理停車空間,嚴格執法才能被認同,不然就只有檢舉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