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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酒測新招!] - 男子鎖車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前幾天還在吵鞭刑
靠 就算鞭刑過了
遇到這種法官
吵這麼久也沒用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一群廢物
明天要更好
mark1329 wrote:
總覺得被專門臨檢很不爽

如果沒有警察攔檢或針對性的臨檢,提不出合理懷疑的理由,你可以請他開臨檢紀錄單給你,然後你可以申訴
不要再講甚麼警察值勤就是隨時想查誰就能攔誰,警察職權行使法都有規定,不是想找碴就可以濫權找碴
警察職權行使法,請參閱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un3354 wrote:
能撐多久?人要喝水...(恕刪)


你的方法太慢了啦~還慢慢開紅單

警察要績效的

最簡單就是拔槍說有線報他是毒犯要立即下車盤查

不配合就破窗強制控制

把他壓制在地上時再去搜車上(這時偷偷放幾包白粉或K在椅墊下面)

讓他百口莫辯直接押走

這樣警察就可以有績效(毒犯的績效也是很高的)

一旦進到警局~要怎玩死他是很簡單的

結案!

恐龍絕對是台灣的亂源之一


00000000000000000000
比較建設性的具體改革作為是

警察酒測臨檢
可以帶一隻警犬

專門偵尋毒品與酒味
嗅到可疑嫌犯
要求開門受檢

拒絕配合, 就授予公權強制力執行!

目前法令之下
酒駕最罰不怕的就是兩種人:

1.有錢的人: 老子有錢, 拒測罰9萬沒再怕!
2.沒錢的人: 老子沒錢, 名下無財產, 爛命一條!

修法方向除了鞭刑就是抓到先強制拘留3天以上
累犯就只有坐牢,不得假釋與併科罰金
這個社會就是這麼白癡的政府
法官就是這面白癡
這要我們執法人員如何執法
沒有測就側無法開罰
那不是可以反問法官
駕駛就是因為酒駕所以不敢酒測不是嗎?
難道現在現行犯都不能用目擊當證據
執法人員看行車路徑詭異,不就可以認定你酒駕
直接開單,
你不服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接受酒測啊

HermesParis wrote:
男子鎖車拒酒測 9...(恕刪)

所以以後偷東西遇到警察,戴耳機丟到一邊也不會有事,因為警察沒法證明東西被你偷
什麼鳥法官
以後遇到臨檢,馬上熄火停路邊,不理不睬就行了
調出附近幾個路口的監視器 ,這樣不就知道了....
遇上這種心虛的 , 不能合理懷疑車上有違禁品(刀 槍 毒品 人類屍塊 綁架) , 要求配合開門受檢嗎?

怎麼會是直接開酒駕罰單?

這位警察做錯了吧?

我愛藍光 wrote:
要求開門受檢
拒絕配合, 就授予公權強制力執行!
目前法令之下
酒駕最罰不怕的就是兩種人:
1.有錢的人: 老子有錢, 拒測罰9萬沒再怕!
2.沒錢的人: 老子沒錢, 名下無財產, 爛命一條!

這個不可能了,因為有人身自由權的存在,所以無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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