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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車違停身障停車格要拍好拍滿三分鐘?

aass74111 wrote:
看來看去也是一個樣
...(恕刪)


請問你到底怎麼看出旁邊的停車格很空的?

如果真的很空,這麼多格不停,那台機車幹麻硬停在身障機車專用格內?

如果旁邊的一般停車格都滿了,那那台機車停在身障機車停車格內,

你是要身障機車怎麼停?

整個中央公園一圈1.3公里,沒記錯只有規劃四個身障機車停車格,

其中還有兩個很容易被汽車停上去。

而一般機車停車格至少超過100個,加上喬位置的,至少停150台沒有問題。

你是不是以為這種身障機車停車格平常沒人停,

偶爾停一下不會影響你這種身體正常的人沒關係?


你知道為什麼身障機車停車格為什麼會畫這麼大一格,

而且一般都會設立在邊邊,也就是旁邊沒有停車格或是紅線嗎?

你有設身處地想過身障者要怎麼停車嗎?

你以為他可以像一般四肢健全者一樣下車喬一下車位再停嗎?


我只能說,你身體四肢健全真是上天的恩賜,但不要忘記那些身體殘缺的人。

不知道你平常怎麼做人欸?


eesv wrote:
請問你到底怎麼看出...(恕刪)


做人?
你們這種檢舉達人有資格說做人嗎?

最不會做人的就是你們吧

而且動不動就愛說別人道德低落怎樣怎樣
智商怎樣怎樣

不就自以為清高自以為正義嗎?

然後別在PO一下沒必要檢舉得出來找同行同好討拍刷存在感

你檢舉
並排停車違停 路寬狹小違停 轉彎處違停等等等明顯妨礙他人的違規
我也給你拍拍手

但有些真的沒必要檢舉
腦袋拜託不要那麼死腦筋

同樣大小的馬路
車流量差不多
卻一個紅線一個黃線
表示其實這種大小是可以臨停的
只是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畫紅線?

真那麼閒
拜託你們去好好勘查到底哪些可以停給上面建議

而不是只會一昧的檢舉增加社會壓力 社會仇恨





joe268459 wrote:
樓主看起來是職業級檢舉達人無誤,與其躲在暗處行151515之事,不如去報考警察,可以開單告發到爽,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
..(恕刪)


您確定?
現行事實就是民粹抬頭,警察過度開單不是被關切就是被叫去夾X蛋,您確定可以開單開到爽而不會被檢討(找碴的檢討)?
我這麼多年檢舉也沒被叫去夾X蛋或是被立委關切質詢更不用上法院,一樣天天檢舉請警察開單,那為何還要特別去報考警察呢?

我既可檢舉(錄影拍照)又能舉報(打110)也可以教育(訓)違規者,一兼三顧摸蛤兼洗褲又去角質!
你確定報考警察會比較好?
billlions wrote:
您確定?現行事實就...(恕刪)


你真正公開自己是檢舉人
相信就會有人請你去喝茶了

教育人?
檢舉達人似乎都真的認為自己的位置比較高

你們自以為檢舉會有好的交通
但其實並沒有
真的只有造成社會壓力 增加社會仇恨

billlions wrote:
我既可檢舉(錄影拍照)又能舉報(打110)也可以教育(訓)違規者,一兼三顧摸蛤兼洗褲又去角質!

既然這麼正面又講的這麼義正嚴詞,檢舉人幹嘛都這麼怕曝光身分呢?
其實現在"檢舉"早就已經迷失大義失去初衷了,大部分的檢舉人都是為了檢舉而檢舉(心理需求),而不是為了恢復或維持交通順暢而檢舉
很多違規行為就算沒有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卻是被檢舉人當作獵物在期待,那你說他是什麼居心?
正義都是自己套上去的,為滿足自己的偏執找藉口罷了

aass74111 wrote:
你真正公開自己是檢舉人
相信就會有人請你去喝茶了

教育人?
檢舉達人似乎都真的認為自己的位置比較高..(恕刪)


早就有人請我喝茶了!台中某分局人員!
我不是什麼達人,不就是個不給薪的志工!
我從沒認為什麼自己位置高,而是現在違規的人多如牛毛,後知後覺的特別多,不知不覺的一樣也不少!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既然這麼正面又講的這麼義正嚴詞,檢舉人幹嘛都這麼怕曝光身分呢?
其實現在"檢舉"早就已經迷失大義失去初衷了,大部分的檢舉人都是為了檢舉而檢舉(心理需求),而不是為了恢復或維持交通順暢而檢舉
很多違規行為就算沒有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卻是被檢舉人當作獵物在期待,那你說他是什麼居心?
正義都是自己套上去的,為滿足自己的偏執找藉口罷了(恕刪)


給予正確的道路交通觀念,是誰套上正義的字眼?不就是自己給別人安上的標籤嗎?

您清楚多年來透過檢舉在我每天通勤的道路上,交通違規對我危害逐漸降低,也帶給我更多正確駕駛觀念跟技巧,甚至改善許多道路的標誌標線設計不良之處!您確定這是心理需求?還是您說是心理作用?
更進一步台中市某分局承辦人員直接希望我針對特定違規進行檢舉,您要說是績效考量嗎?

許多違規者明目張膽視交通安全如無物,違規事實擺在眼前,是獵物自己成為獵物!
您揣測、預期我期望抓到獵物,所以我會比較聰明考試變賺大錢嗎?沒有違規情況下我更安全也壓根不需要花時間去檢舉!
我所知道的是許多潛在危害交通的份子,可能因為我漠視每天停等紅燈往後倒退1、2個車位等待,或是必須多變換數個車道增加行車風險!
透過自身檢舉經驗事實證明,確實有助減少自己生活周邊違規情事,甚至我居住的地方附近路口鄰居(三角窗住家)在有人轉彎處違停還會出來告知車主這邊有人會開單!
您可以選擇不檢舉或漠視交通違規,因為這是您的選擇(因為檢舉人心理需求或另有居心),但是不代表這些被放過的違規者下一秒不會危害你我的人身安全!(蝴蝶效應)
就跟我的家人說過,今天我不會叫親友或小孩以後要去檢舉,但是至少以身作則應該要給予正確交通行車安全的觀念跟技巧,自然也就不需要或降低機會有其他人透過檢舉去教育(訓)我的家人!
一些違規行為
也許我們自認為在現實上我們只是不得已
OK的
我也偶而會違規臨停
甚至大熱天中午去店裡取餐
我因為併排停車
我會頂著大太陽故意下車走到車尾擋住自己車牌


這些我也都做過
我會期待不要被發現被檢舉也是人之常情

可是
我違規我惦惦
這是做人基本的羞恥心
怎麼會有人能如此理直氣壯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違規我惦惦
這是做人基本的羞恥心
怎麼會有人能如此理直氣壯


有一些留言者,

認為可以違規,但是不准別人檢舉,

還活在皇帝時代,

無視法律為何物,

所以跟目中無法的人討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billlions wrote:
給予正確的道路交通觀念,是誰套上正義的字眼?不就是自己給別人安上的標籤嗎?

正確的觀念人人心裡都有,只是想不想做到而已,其實不用靠您來給

billlions wrote:
您清楚多年來透過檢舉在我每天通勤的道路上,交通違規對我危害逐漸降低,也帶給我更多正確駕駛觀念跟技巧,甚至改善許多道路的標誌標線設計不良之處!

我不清楚,我也沒必要去清楚,若您認為"改善許多道路的標誌標線設計不良之處"是來自於您的檢舉才有的進步,說好聽點就是感謝您盡一分力,那說穿了就是自嗨,道路標線重新規劃大多是有人依需求事實去陳情才有的

billlions wrote:您確定這是心理需求?還是您說是心理作用?

您若問我,我會老實告訴您"檢舉"確實是檢舉人的心理需求,因為開端就是你想要...或者你希望...或者你看不慣...都是個人情緒
而檢舉後的成就感或得失心也真的就是心理作用,因為來自於自己的情緒與心理期待,若沒有檢舉的開始,哪來後續的期待與情緒起伏?

billlions wrote:
更進一步台中市某分局承辦人員直接希望我針對特定違規進行檢舉,您要說是績效考量嗎?

請問您認為這是褒還是貶? 我的認知是,這應該是警察希望您針對重大的惡性違規檢舉"就好",沒必要對微違規做浮濫檢舉,但又不想講得太明,畢竟民眾有權檢舉,再加上正在一頭熱,此時澆您冷水也不好
當然,我並未看見該案的完整結構,所以我不知道實際為何,歡迎您把完整的內容PO上來讓大家參閱討論

billlions wrote:
許多違規者明目張膽視交通安全如無物,違規事實擺在眼前,是獵物自己成為獵物!

您不理他,他哪是獵物?是檢舉人有主動檢舉的行為,違規人才會被視為獵物,而不是他主動找上檢舉人大肆挑釁期待被檢舉
就像獵獲動物的原理,為什麼被獵獲的動物會是獵物? 因為有人想捕殺牠,牠才變成獵物,所以"獵物"的身分是因何成立的?

billlions wrote:
我居住的地方附近路口鄰居(三角窗住家)在有人轉彎處違停還會出來告知車主這邊有人會開單!

因為他也不想自家外被停其他車,所以這是最好最委婉的趕人藉口,起碼壞人不用自己當,換作是我也會認為自家門口及周邊也想維持出入口通暢,真要停的話也是停我自己家的車,幹嘛淪為別人的臨停區,這就是人性自私的部分

billlions wrote:
就跟我的家人說過,今天我不會叫親友或小孩以後要去檢舉,但是至少以身作則應該要給予正確交通行車安全的觀念跟技巧,自然也就不需要或降低機會有其他人透過檢舉去教育(訓)我的家人!

做好自我管理,做好自我約束,不要跟別人做一樣違規,這樣教育家人就夠,不用去外面搞那些小動作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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