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egg wrote:請問各位大大⋯⋯10...(恕刪) 風速過大斷帶有點離譜是真的斷掉還是你沒繫好?你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你今天帽子沒飛對方會不會摔車如果不會那你帽子飛過去不就顯然是因果關係另外安全帽戴沒繫好在法規上是一樣處罰的不是有戴就沒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胖胖瓜 wrote:还有其他照片嗎?...(恕刪) 這邊發文不是大張旗鼓,是因為後續的舉證跟協調部分,想要問網友高見,因為沒有警察現場事故圖,會很難要求保險給付,加上之前曾經我是被撞的,對方裝死,後來直接上法院,有警方筆錄與跟現場判定圖 ,才拿的到錢,還是比較偏向有公正單位,至少雙方不吃虧對了,對方沒拍機車的照片給我
大頭egg wrote:請問各位大大⋯⋯10...(恕刪) 換個角度思考,若你或你的家人因前車的安全帽或物品掉落導致你或你的家人因閃避或驚嚇而自摔,請問你覺得前車掉落安全帽或物品的這件事和你或你家人的自摔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嗎?另外,有沒有肇事責任與因果關係是由法官來裁定,警方只能初步判定,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到了法庭也只能當作法官參考的證據之一,法官不採用鑑定報告的案例也不少。至於摔車的女學生可以採取的法律行為,比較簡單的方式是直接向事發地點的轄區派出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警方後續會函請你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接著函送地檢署,地檢署分案後會通知雙方開偵查庭,開庭時就會要求雙方和解,然後安排時間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會再開一次偵查庭詢問不能調解的原因,後續就會起訴了,接著法院會發函開審判準備庭,會再次要求和解,和解不成會開正式的審判庭,此時法官還是會要求雙方和解,若不成,後續就直接判決了。一般過失傷害若成立,且被告認罪通常是判兩個月,沒有與當事人和解判三個月,若不認罪也不和解有可能判四個月。若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1000元。若你堅持你安全帽掉落的事件和女學生的摔車沒有因果關係,也可以擺爛等女學生提告,也許女學生怕麻煩就算了,然若已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可以將賠償金提高一些,也許可以省去後續要跑好幾次開庭的法律程序。
eason77523 wrote:你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你今天帽子沒飛對方會不會摔車如果不會那你帽子飛過去不就顯然是因果關係...(恕刪) 樓主應該沒在爭有沒有因果關係了吧!如果你那天開車,按了一下喇叭,結果路邊的阿伯被嚇到心臟病發死亡。你按喇叭和阿伯死亡有因果關係,你要不要負過失玫死的完全責任?法律講因果也講比例,不是有因果關係就得負全責。
大頭egg wrote:請問各位大大⋯⋯10...(恕刪) 算你運氣好遇到學生不懂 呵呵誰跟你說沒碰撞就算沒事的?你可以查一下過失傷害如果沒和解的低消是多少還道義上勒~笑死人兩千塊就想打發嘴臉有夠難看的
e36coupe wrote:換個角度思考,若...(恕刪) 這個部分已經請對方提出法律程序了,還有一個部分是我沒有擺爛,是有積極回覆對方,並請對方做對她比較良好的處理,因為我個人並不認為我是需負全部責任,需要上法院或是協調也是我提出的,慰問金模式也是我提出的。第二個部分,法院是看證據說話,所以我把我做過的自保方式,並將對方的行為模式用文字敘述,是希望網友給後續類似像這種沒有現場判定的情況,加上可能會沒有監視器的情形, 能給我一些建議,擺爛這個應該是沒有
sunyearhuang wrote:樓主應該沒在爭有沒...(恕刪) 這舉例不太適合吧XD路上按喇叭跟路邊阿伯也扯太遠請你回到樓主的問題是同在馬路上的機車騎士安全帽掉落到底與摔車有無關係你覺得沒有就是沒有每個人看法不同就像法官的自由心證一樣如果小錢能處理就是處理掉跑法院只是浪費樓主時間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不然過失傷害可沒這麼好處理就算只有1%的責任也屬於過失最後一樣要和解繞了一大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