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當年也沒有人檢舉不得不抱怨一下有些道路規劃只給當地熟門熟路的人用的對外來路過的人充滿了陷阱及懲罰fruits0800 wrote:想當年,我從板橋開車到台南成功大學,當年沒有衛星導航,全靠紙本地圖,沒有下錯交流道,沒有被按喇叭,沒有收到罰單。...(恕刪)
nilkkk wrote:警方那一定有完整影...(恕刪) 警方不敢亂開??警方自己都在媒體承認只要有檢舉先開在說,不然怕被申訴。昨天新聞還報了一個案例,有人故意把機車挪出停車位,在拍照檢舉之後挪回,要不是當事人調出監視器,這七張罰單不就繳定了??檢舉魔人們檢舉案例反正都可以射後不理,警察哪有那麼多時間一一查證,被檢舉人也不想浪費時間申訴或上法院就是繳錢了事,結果就是魔人滿足自己的變態道德欲,政府滿足了荷包,民眾滿肚子怨氣。別再說什麼自己不違規就好,當一項政策的結果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人,這就叫苛政。
casper31912345 wrote:照片右下有字樣MiVue™ M300 小金剛機車用行車記錄器..這個是機車檢舉而且一定有影片..建議直接繳一繳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了...還有雙白線換道行駛是罰900~1800 元... 如果是機車檢舉從四個小圖照片拍的角度看來檢舉人看起來本來像是行駛在機車專用道被檢舉人一直開在機車專用道被檢舉人直行檢舉人後來也跨雙白線到深色車後面這機車這樣合法嗎?
cch_hans wrote:警方不敢亂開??警方自己都在媒體承認只要有檢舉先開在說,不然怕被申訴。 媒體說的你也信?台北新北的你有送過單就知道了,一點點有打槍機會就會退你件了會開單都是事實明確拉還先開再說...阿沒確認清楚是要知道開哪一條?會有這種說法..只能說不是媒體亂寫就是那個警察亂答每次都不知名警察透漏...呵呵
飯飯的爸 wrote:小弟住桃園平鎮,這二...(恕刪) QQ 可申訴:理由是下雨天且標示不清,導致不清不楚。罰則本是要求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為了不明確處罰為處罰。道路屬政府應維護及在設計時皆需考慮不管白天、晚上、氣候的等等因素考量內。本人因政府施政不明未考量在雨天的因素導致標誌不明,致使用路人誤入不該進入的道路區域,此難認政府相關單位沒有設計缺失之責任交臂故建請撤銷罰單,並且知會相關政府施政公部門,以讓其改善,以免來日有用路人因政府相關部門因未考量在雨天標示不清可能之情況而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