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846052 wrote:回歸到原點,這還是需要靠政府完善的規劃與強力執行的手段來帶動社會守法的風氣。 假如台灣警察和法律能像你遇到的那種情形,貪方便不到10分鐘就會被開12000的罰單我相信民眾並不會想要花時間自己檢舉,因為只要交給有用的警察處理就好了,有效又輕鬆但台灣的現狀是,警察根本很少主動管違停的事那民眾打110叫警察來,警察也只驅離,幾乎不開罰單找不到車主的,警察還會好聲好氣的到店裡找車主呢等大家開走了,警察交差了就走了,大家繞一圈又回來停那民眾不自己檢舉行嗎??
汎古實業 wrote:機車是被貨車撞死的.不知是機車疏失還是貨車疏失,跟違停一點關係都没有.牽拖也不是這樣. 與違停無關?你說這些話是否有依據呢?還是自己幻想與猜測?你可以不相信新聞記者撰寫的文稿,不過,轉播的行車記錄器畫面100%呈現事實.新聞台播放公車行車記錄器影片,鐵的事實是:公車停靠站內,以及其前方與後方全都是違停車輛.公車司機可以選擇不停車嗎? 不行,因為有乘客要上下車.公車司機唯一的選項就是在慢車道車, 因此截斷慢車道車流.女機車騎士被公車擋住無法前行,只能往內側車道切入,與大車爭道,因此被大貨車撞上.你說死亡車禍與違停無關,肇責在於機車騎士與貨車司機.您的意思是女機車騎士是吃飽沒事幹,有外線慢車道不走,蓄意往大車多的內側車道過去嗎?那幾位違規駕駛當時如果沒有違停在公車停靠站內,以及其前方與後方,公車司機需要被迫把車停在慢車道上截斷車流嗎?機車騎士會被阻擋,因此需要從外側慢車道往內側快車道切入嗎?機車騎士如果沒有被迫進入內側車道,會被大貨車撞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