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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撞了可是我是支線

大家都很喜歡嘲諷被撞死的都是孝子,如果是這樣,顯然低估台灣每天死於車禍的人數了。
其實不是因為「被撞死的都是孝子」,而是「孝子被撞死」才會登上媒體讓你看見。你平均2-3週可以看到一次孝子被撞死,然後你就以為被撞死的都是孝子?但其實這2-3週,有更多人死於車禍,只是因為他們不是孝子,所以不會登上媒體讓你看見。

當然這是題外話。

owlowlowl0212 wrote:
今天好險對方是車
是騎機車的屁孩我們就可以在電視上看見樓主從警局出來
標題寫著 孝子趕回家照顧親人被撞死

sagrado wrote:
住過國外的都知道,...(恕刪)


感恩你寶貴的意見 外國路況很好 施工也很好 道路也很筆直很寬闊
但是台灣鄉下的路總是很奇怪 都不是筆直的總是有很大的彎道
那你也可以提出合解條件
對方維修費要算折舊,因為對方已15年車
你車維修費也算折舊,因為20年車齡
再用肇責比例去算兩者相扣

要換新零件就得算折舊,不然就是"回復原狀"
回復原狀沒規定不能用舊零件,這樣就不必算折舊
工資也不會算折舊

沒保險公司介入,就可以"慢慢的談"
owlowlowl0212 wrote:
你才有沒有開過車 ...(恕刪)


感恩你寶貴的意見 先進外國路況很好 施工也很好 道路也很筆直很寬闊
但是台灣鄉下的路總是很奇怪 都不是筆直的總是有很大的彎道有時候還會突然縮減車道

這應該是執政者的問題 很遺憾 這裡是台灣 並不是國外 國情不同 法律不同

grason00 wrote:
那你也可以提出合解...(恕刪)


我打算走調解委員會 不然行走法院
昨天對方車主 打電話給我 帶有點恐嚇的意味
說為什麼走調解 不會直接賠我錢 如果走調解 我就讓你全賠

farmer886 wrote:
對方彎道後就接十字...(恕刪)


說實話我並不相信樓主所謂彎道後立刻接路口跟對方很快這兩個說法

如果以你的時速60論,對方時速60,過了彎道立刻撞上樓主

別說時速60撞上,就算對方嘗試開始減速,減到40撞上。車損不可能只有保桿掉下來,樓主的貨車也不可能只有這種損傷

樓主雙方的車損,碰撞發生時的速度絕對在20kph以下,甚至20kph都還不可能,低於10kph我都信

如果碰撞瞬間對方速度只有不到20

要怎樣的道路條件才可能讓樓主根本看不到對方的狀況下還被撞到?

sospk33133 wrote:
我打算走調解委員會...(恕刪)


如果你確實在筆錄上有明確寫到有停車再開這個動作個人認為應該不會到8成責任。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該路段決不可能高於50km/hr,再加上你已經到他車道上,若該車有注意前方之路況應該是很容易煞停,更何況該路口為閃黃燈原本就應該減速再開,這部分我認為你都可以據以力爭,但是無法去說對方是否超速。 所以筆錄內容很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你要先設好你的目標,調解委員跑那麼多次只覺得他們只要結案就好,很多事情要自己據以力爭,真不行就上法院吧。
對於對方車主你可以直接告知調解委員會談就好,畢竟就算私下談也是要寫和解書。

另外兩周後可以申請事故證明書、現場圖跟照片,通常會先這些出來做第一次調解,通常第一次喬不攏我會與對方溝通申請自費鑑定各出一半,之後依肇事責任去分。如果遇到不講理就讓調解委員去喬,喬不攏就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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