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患無 wrote:看到違規停車不是希望開罰單,是希望能將違規停車的車拖走,不要影響道路通行。 您幫幫忙,看到一台違停就打一通電話請人來拖,這樣他就不會被連續檢舉了,謝謝!倡導應該不要檢舉,應該要怎樣怎樣的(勸導、通報、修法、蓋停車場、當義交....),都可以自己去做,如果有效的話,沒違規就沒檢舉了。我常常投書某區巷弄間一堆違停,就是沒效才會繼續檢舉。看到違規停車其實是希望他下次再也不敢來停了。至少再也不敢違停一整天了。(違停一整天是有甚麼緊急的事)
CLA45 AMG wrote:我之前已經說明,民...(恕刪) 首先,你不是現役法官其次,你不是某不可描述團體所以,違不違憲是要講道理,不是你自己說了算既然要講道理你沒繞過一點最重要的檢舉人沒有執法權有執法權的是執法單位你會被開單,是執法單位認定你違法請問,這違甚麼憲
z12343135 wrote:檢舉是你們的權力,...(恕刪) 不好意思目前的法律好像沒有賦予被檢舉人去找檢舉人談心的權力當然我相信以台灣立委的專業程度,要修出這樣的惡法絕對很可能但起碼你要去找立委,按照行情,先給兩百萬的提案費、五十萬的聯署費用以及其他立委的投票費用修完法後,大家再來拍手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