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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小葉叔叔 wrote:
我個人覺得
檢舉可以~~~
但是必須以勸導為優先
可先寄出勸導單,亦可達到警示的效果
警察不在現場的檢舉皆不可成案
這是避免警察的權力被虛級化


台灣人用勸導會有效嗎,天方夜譚耶。

何患無 wrote:
看到違規停車不是希望開罰單,是希望能將違規停車的車拖走,不要影響道路通行。


您幫幫忙,看到一台違停就打一通電話請人來拖,這樣他就不會被連續檢舉了,謝謝!
倡導應該不要檢舉,應該要怎樣怎樣的(勸導、通報、修法、蓋停車場、當義交....),
都可以自己去做,如果有效的話,沒違規就沒檢舉了。

我常常投書某區巷弄間一堆違停,就是沒效才會繼續檢舉。

看到違規停車其實是希望他下次再也不敢來停了。
至少再也不敢違停一整天了。(違停一整天是有甚麼緊急的事)
看來這隻恐龍法官沒被違規的加害人害過,難怪躺著說話不腰疼!

小葉叔叔 wrote:
你應該看不懂這個例...(恕刪)


這句話真好用,自己隨便舉個不相干的爛例子

再來講別人看不懂
本來就要「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所以,調查屬實,還是要罰啊。這有什麼?這只是打臉警察要盡查證義務,違規者不用自high
CLA45 AMG wrote:
我之前已經說明,民...(恕刪)


首先,你不是現役法官

其次,你不是某不可描述團體

所以,違不違憲是要講道理,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既然要講道理

你沒繞過一點最重要的

檢舉人沒有執法權

有執法權的是執法單位

你會被開單,是執法單位認定你違法

請問,這違甚麼憲

小葉叔叔 wrote:
來講個故事~~~某...(恕刪)


按照你的說法

那你的駕照也不該用核發

應該用暫時行車證才對

因為你居然不知道自己違反交通規則

需要人家先勸導
正義魔人一堆,鍵盤魔人也一堆~~那們有空怎麼不想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來做!?

看到路上那種專門騎車四處找檢舉的~檢舉過程中自己也違規~我也是覺得這樣真的很悲哀~~人生還有很多重要的事情等著去做
路肩通行終點已經改成路肩車輛限下交流道了
法官跟承辦員警通通需要再教育

z12343135 wrote:
檢舉是你們的權力,...(恕刪)


不好意思

目前的法律

好像沒有賦予被檢舉人去找檢舉人談心的權力

當然

我相信以台灣立委的專業程度,要修出這樣的惡法絕對很可能

但起碼你要去找立委,按照行情,先給兩百萬的提案費、五十萬的聯署費用

以及其他立委的投票費用

修完法後,大家再來拍手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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