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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部分警察權力賦予人民行使, 此違反憲法第七條, 若此, 所有法律皆必須賦予人民檢舉權力, 只針對某項特定法律之人民違法行為, 即為法律上的不平等,
CLA45 AMG wrote:
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恕刪)


就算真的可以, 也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CLA45 AMG wrote:
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恕刪)


很可能?

怎麼你不以身作則去釋憲看看啊!

放了個烏拉屁就要別人找答案給你?
pafupafu wrote:
......抓檢舉人和釋憲,樓主自己都辦不到,叫別人做比較快…(恕刪)


這就是所謂的聰明人出張嘴
rfasphtml wrote:
我已經提違憲行政訴訟(恕刪)


哇塞!讚喔!

期待違憲判決,皆大歡喜
rfasphtml wrote:
只針對某項特定法律之人民違法行為, 即為法律上的不平等,(恕刪)


道交條例只賦予民眾提出違規事證供執法機關審核舉發,你知道刑事訴訟法還賦予人民可以逮捕現行犯勒!

是你書念太少,不知道很多法規都有這種規定!
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明顯違反憲法, 檢舉行為是可無限擴大的, 這對社會影響非常嚴重, 破壞社會和諧, 增加人與人之間的仇恨, 被檢舉不爽, 我再檢舉別人, 形成惡性循環, 這是違反憲法第22條, 第23條, 總要有人第一個做
你小看一個檢舉行為, 什麼都可以檢舉, 這對社會的影響有多大!人人皆可行使警察舉發違規的權力, 當然是有好有壞, 但壞的成分已大過好的成分太多
rfasphtml wrote:
人人皆可行使警察舉發違規的權力(恕刪)


就叫你多唸點書!

民眾只能提供事證,警察檢視事證後才決定舉發與否。還是你根本不懂「檢舉」和「舉發」的差別?
rfasphtml wrote:
這是違反憲法第22條, 第23條, 總要有人第一個做

我真心地認同喔,

給大法官來回覆,看是要檢舉人閉嘴,還是違規份子閉嘴,

大家照著法律走,

不過,我相信,

若是大法官說,不能檢舉,90 % 以上的檢舉人,會認同大法官的回覆,禁止檢舉,就禁止檢舉,

若是大法官說,可以檢舉,

至少有 80 % 的違規人,又要哭餓了,什麼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什麼芭樂之類的,

想辦法就是不想甩大法官,不想甩法律,

真是丟臉,

我來等著看好戲,

真心支持您開這一槍,也請您多做點功課,收集多一點資料,

大法官釋憲,不是您有申請就可以釋憲,

要大法官認為您的申請案有利於社會,且重要性優先於其他釋憲案,才會對此案釋憲,

您多參考其他案件,是如何爭取到大法官釋憲的,增加您成功釋憲的機會,

加油 !

我等著看,違規者的嘴臉呢,一定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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