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sphtml wrote:
這是違反憲法第22條, 第23條, 總要有人第一個做
我真心地認同喔,
給大法官來回覆,看是要檢舉人閉嘴,還是違規份子閉嘴,
大家照著法律走,
不過,我相信,
若是大法官說,不能檢舉,90 % 以上的檢舉人,會認同大法官的回覆,禁止檢舉,就禁止檢舉,
若是大法官說,可以檢舉,
至少有 80 % 的違規人,又要哭餓了,什麼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什麼芭樂之類的,
想辦法就是不想甩大法官,不想甩法律,
真是丟臉,
我來等著看好戲,
真心支持您開這一槍,也請您多做點功課,收集多一點資料,
大法官釋憲,不是您有申請就可以釋憲,
要大法官認為您的申請案有利於社會,且重要性優先於其他釋憲案,才會對此案釋憲,
您多參考其他案件,是如何爭取到大法官釋憲的,增加您成功釋憲的機會,
加油 !
我等著看,違規者的嘴臉呢,一定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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