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我贊成樓主的想法檢舉可以但是如果放任檢舉人任意檢舉而不嚴謹舉證不管有無成案都會對被檢舉人造成困擾所以我建議立法機關對於這類檢舉達人要有規範如果檢舉不成案警察單位必須主動對被檢舉人提供檢舉人資料讓被檢舉人對不成案的檢舉案件提出誣告的告訴這樣才能增加檢舉達人的檢舉品質減少相關單位的業務負擔不成案就對檢舉人提出誣告告訴 tnt2 wrote:我覺得可以抗告成功的都應該要有人出來責任例如 罰單開錯人不單要先繳 還要請假去申訴明明完全沒有違規 還要自己去處理是應該有人負責任 贊成檢舉也贊成檢舉之餘該負起責任
電光老騎士 wrote:不成案只會對原檢舉...(恕刪) 紅單寄來我請假、花時間去申訴寫單子、找證據期間,老婆、家人對我指責、不諒解照片、紅單一起來霎時,你也百口莫辯憤恨、羞愧、無奈百感交集結果~~~我申訴成功,單子撤銷請問這樣對我有沒有影響!!我該不該對檢舉人提誣告告訴,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