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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車禍我該提告嗎?

你不能怪對方沒有擺牌子,搞不好己經昏倒在車內或己經......也許嚇呆了,不知該怎麼辨,這只能請警察法官去處理辨斷了~

歲月旅人 wrote:
今年1月7號發生的...(恕刪)

看你貼的隔熱紙蠻黑的,透光率應該低於40%吧!我猜30%?

下台車貼亮一點。納智捷的車車燈照射角度都很高,每次後面有這牌車輛都讓我覺得是開遠燈,這種車燈設計應該會照得很遠,看不到路上有車我是蠻疑惑的啦!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而且也過了追訴期,只能說你很幸運。
歲月旅人 wrote:
初判表是寫我應注意未注意.


找個律師談談吧,法院不是有提供義務的法律/律師諮詢.

車禍(意外)發生相信無人是蓄意的,畢竟彼此三方都不認識也沒有深仇大恨.

撇開刑民事先不談,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以時速100公里巡航中,

一般視線一定落在前方數百公尺外,

你的前面近處如果有車帶行,

那麼你一定看的到前車閃避,會跟著閃避,

若前方近處無車在前,那麼你的視線在當時是落在何處呢?

高速公路設計並沒有急彎與近距離彎路視線死角,

一般行駛高速公路時,前方視野起碼數百米以上,

建議你PO上當時行車記錄影像,

這樣更容易知道,當時是否有其它因素(如濃霧)等

造成你看不見前方反應不及因而撞上,

或者是因為當時沒注意前方,所以能以時速100幾乎無煞停撞況直接撞上去...
有很多議員或立委服務處都有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建議您就近找個民代服務處問問, 當面問比較清楚, 可能要排隊, 所以查好時間早點去.

歲月旅人 wrote:
今年1月7號發生的...(恕刪)


加油 希望司法還給你一個公道

絕對沒有死者最大這種事
義務律師排不上,法律扶助要經濟弱勢才可以。
學校法律社團可以問問。

無論走民事都可告。只是要到對方戶籍地。
沒時間出庭只能委託律師跑腿但是成本不低。
自己會寫狀那就簡單很多了。

假扣押都都是遞狀順便寫上去。
反正判決是法官裁量.

螞蟻DG wrote:
法律上無「過失殺人」這種用語,殺人定位就是故意,無過失適用的餘地。


法律上絕對有這種用語:

按100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立法理由為:「一、按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酒駕行為之處罰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死傷,則另依過失殺人或傷害罪處罰,惟其法定刑度分別僅一年以下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顯係過輕,難收遏阻之效,爰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之法定刑度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節錄來自法院之判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
法 官 柯X佐
法 官 郭X妤
法 官 李X娟

以上三位法官都這樣說,
你應該是質疑他們,
我只是苦讀判決書的書生而已!

過失殺人指的是一種行為,沒有的是過失殺人罪

我沒有說罪,我是指行為呀,笑死我了!

歲月旅人 wrote:
初判表是寫我應注意未注意.........對方是未設置警告標示

歲月旅人 wrote:
就在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通知~~並註明不得再議

歲月旅人 wrote:
保險也表示願意賠,憑初判表可陪我7成

樓主的案例很重要

許多人反對重機上國道的理由,
就是重機摔車, 被汽車輾過, 會害汽車吃官司、賠錢

樓主撞到比重機還大台的汽車, 對方也死了
不但沒吃官司, 還可以拿修車費
你這是死亡事件,去找律師吧
這裡沒人能實際幫了你
你必須花錢找律師好好討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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