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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項目請益,三項都失敗記取經驗


莫小米 wrote:
因此按照上面網友的建議,我應該讓右輪緊鄰槽化線,以避免有人鑽車。


你應該要打方向燈 打方向燈 打方向燈


如上圖是擁有左轉車道的多線道路,原子筆箭頭是地面上的標誌,藍色箭頭代表某車行駛路線,且它還一直以為它是[直行]!

錯,這是變換車道,如果它左側剛好有台重車怎辦!且在我眼前發生,逼得35頓重車向機車道閃避,煞車煞到后車廂偏斜~還好沒機車!

這是和美/伸港附近的道路,也許道路設計並不完善,但也因此將雙向6線車道,速限50~60km,這速度還能開錯...雖說當地都開80~100km。
我家小妞蛀牙了~
這地方要麻打右轉方向燈切到路肩,不然就是打左方向燈切到主線,

沒打都是違規的,到底誰駕照雞腿換?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樓主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還在硬凹不知錯
第一封信就寫清楚了,對方一開始就行駛於路肩
是你變換車道,差點撞上隔壁車道的車

這很簡單
你只要檢舉前面那台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一定成立
也就是你和前車一樣的開法,是變換車道
查高公局路肩開放資訊「國一北向9K+000~7k+300」。

所以,樓主可以實際對照現場情況,是否為高警局的回覆
所言「過路肩開放告示牌後即為路肩開路段,約槽化線尖端9
公里處」。

如果兩者相符,說實在話,樓主您是全錯的。

開放就是開放,路肩寬度夠不夠就不是該車的問題了。
其次,樓主您如果沒有打方向燈是違規的。
影片看過了,建議用該本田自小客車利用刷卡方式不當變換車道,讓本車駕駛嚇一大跳,險些失控,逼迫本車((減速讓道))。

這樣寫50%的機率可以告發,提供你參考
莫小米 wrote:
其實從他切入的速度...(恕刪)


你都沒錯
都是別人的錯


樓主取暖反被打臉!
樓主明顯違規在先,故交通隊也不受理違規者之檢舉!
X-R wrote:
樓主取暖反被打臉!...(恕刪)


他是來請教「如何檢舉別人才能成案」
鐵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

大家說他有錯
就「答非所問」了!哈!



自己違規還要檢舉人.到現在還不認自己錯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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