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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的肇逃?經驗..

樓主真倒霉…
全民也買單了300塊
感覺一開始受理肇逃的小哥就出錯,完全沒證據或證人就可以開單,那要整一個人還不簡單…
B車主爽爽過,苦了其它人

ee0022 wrote:
距離首篇發文時間將近一年了,來回報後續的情況,

八月底 我(原告)去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控告對象是我轄管的監理站(被告),

遞狀約一個月後法院會寄信通知開庭時間,

十月 第一次開庭時,來的是監理站的人,感覺不是很了解情況,
法官先問有沒有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被告回答[沒有]
法官拿警方附的照片詢問監理所的人:[此照片如何能證明原告與舉發人有碰撞並知情],
被告回答不出來表示要請報案車主來法院做證人.
法官裁定 被告請證人到庭說明,並約定下次開庭時間.

十一月 第二次開庭,
開庭時才發現證人沒到...
我原本是準備好要和證人當面辯論的
法官問被告要再次叫證人來做證嗎? 被告回答[不用].
法官問我有沒有意見或想補充的,我回答[沒有],
法官裁定 那就依現有的文件資料進行判決,要我們等候判決結果.

總共開庭兩次, 開庭時間都很短,體感應該不到十分鐘,

大約兩個月後,家裡來了一封地方法院的信,
============================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
雖然對內容不滿意但結果是可以接受的,我也不打算再浪費時間在這件事上了.
對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司法院的法學搜尋系統搜尋今年初的交通判決文.

約一個多月後
收到監理站的信,大概是說同意法院的判決,然後附上300元的郵政匯票.

事情發生到判決下來花了半年多的時間,
我的感想是相關單位在處理這類事件實在是太沒效率也太不敷成本了,而且事後也沒人可以追究責任.
相信應該不少人就是因為這樣繁複的申訴過程而自己摸摸鼻子花個小錢承擔這些公務人員的疏失.

語盡於此,不多說了.

再次感謝此事件協助我的所有人.
有很多人跟我是素昧平生的還抽空幫忙,謝謝!!

否極泰來!
笨警察,以後叫報案人自己找到證據再辦,不然報完案就可以存參了,免得浪費時間又被民眾羞辱。

wayhoney wrote:
樓主真倒霉…全民也...(恕刪)


這案例怎感覺B車主有親戚在監理所上班?
想請問樓主 這樣前前後後花了多少錢 謝謝
yanyan0913 wrote:
想請問樓主 這樣前(恕刪)



有掏出錢的就300塊
不過勝訴後監理所有退給我了

其他請假去跑 派出所 裁決所 法院 的隱形成本應該超過罰單金額了...
ee0022 wrote:
有掏出錢的就300塊
不過勝訴後監理所有退給我了

其他請假去跑 派出所 裁決所 法院 的隱形成本應該超過罰單金額了...


應該推動,被公家機關誤罰後,相關的申訴成本(如請假薪資--含特休、車馬費、影印文件費...等),

於撤銷後可以向國家申請填單(附單據證明)即可賠償(只是苦了一此沒有薪資收入證明的人)。
同事媽媽剛好遇到,可否提供訴狀內容,謝謝

ee0022 wrote:
來分享一下我的倒楣經(恕刪)
恭喜樓主堅持下去對抗無良警察濫開單 最後獲得司法勝利

看到不少"老鼠屎警察濫開交通違規罰單", 去 賺績效+獎金

在01就有人分享, 車禍後騎機車的人"老實說"時速有40-50時
警察竟然依照當事人自訴 (完全沒佐證資料) 就開"超速罰單"!

這些"警察"賭的就是沒人會去行政訴訟(像樓主要搞一年!)
反正"濫開罰單沒懲罰", 不是嗎? (歐 輸了付300訴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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