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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 您會同意嗎?


wrbsve wrote:
http://join...(恕刪)


果然是違法者的神邏輯
遵守法規很難嗎?
GOGOGO999 wrote:

修圖造假如何處理?
被罰的乖乖繳錢嗎??

現在要修到完全看不出來是很簡單的...單看有沒有人這樣無聊而已
?...(恕刪)


我整年365天都有在檢舉,自己也會修圖(不是修檢舉的圖)!
但是我花在單項違規上傳檢舉所花的時間低於比修圖陷害別人,所以我何必浪費時間去做這些事!

自己實際做過檢舉就會很清楚了!
像我這樣365天無償的同好不在少數,但要無聊到365天天天修圖陷害的,跟你說機率可能比中樂透還低!!
不敢說沒有擅改作違規偽證(幾百到數千罰款)的人,但是相比於被抓到後的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判刑,會去做的人是真的笨,得不償失!
啊⋯⋯
不違規會死喔?
你爸媽把你生下來就是為了給別人帶來不便就是了?
別鬧了
違規就乖乖吃罰單吧!
我等著在臉書上看討拍
wrbsve wrote:

http://jo...(恕刪)

我是反對的,若是亂丟垃圾或著煙蒂難道不能檢舉嗎?環保局又不可能24h都在街頭上巡邏,當然就只能靠一般民眾去檢舉才有遏止的效果。
個人比較偏向檢舉要具名
對方申訴
檢舉人要出庭作證具結相片影片未造假
wrbsve wrote:
不得以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 您會同意嗎?..(恕刪)

同意
不是怕檢舉
是"時間"
-------------------------------
我認為政府可以大量發放"有貼封條的公器" 讓民眾用來檢舉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具名檢舉後主管機關保密

30%罰金給檢舉人


交通馬上好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0928313411 wrote:
已附議~提議內容或...(恕刪)

真好笑
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
閒閒的人也沒機會拍照檢舉
會同意這種提案的,不外乎是那些常常違規的三寶而已
1). 之前被檢舉開單後繳納之費用請退費,
2). 造成警察怠惰, 待辦公室等民眾檢舉,
烏賊汽,機車~紅線違停~併排停車~亂丟煙蒂~亂丟垃圾~這些如果沒有靠民眾檢舉~要靠政府相關執政人員主動取締~真的是很難~
除非政府另外成立"違規立即取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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