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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們否該站在別人角度想一想?

我家住快速道路旁1公里每到假日就可以聽到重機的聲音很大聲速度很快!我也常走快速道路!!速度都超過100公里(我開100還跟不上)停紅燈同車道重機車會並排,我覺得騎車的人觀念先建立好在上吧!!
大頭貓kevin wrote:
看了那麼多反對意見...(恕刪)
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場夠多嗎?
還是會另畫比較小的機車停車格?
政府有相關硬體配套措施嗎?
還是要試辦以後才知道?
如果預估會增加30%的機車上國道 ,
是否應該增加相對車位 ,
不然真的尿急賽急 , 停不到車位真的很痛苦 .
有塞車過的汽車駕駛應該了解 .
我比較好奇一點

重機的車友
是否跟家人 親友討論過
贊成與反對的比例多少 ?

還是認為
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kevin_hch wrote:
其實最後就是發生車禍...(恕刪)


個人認同,只要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改掉,
就算是自行車要上國道,我都贊成。

如果廢了「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我連腳踏車都支持上國道騎路肩。

kdj wrote:
我家住快速道路旁1...(恕刪)


停紅燈同車道重機車會並排,我實在不知道這種的違規是造成汽車使用人多大的困擾,並排能減少直線佔用車位不是嗎?
這樣的小事也拿出來說嘴,要不要說停紅燈都壓線還是超線啊?觀感不好就反對別人行駛該行使的權力,那對計程車觀感不好,對超跑觀感不好,是不是都要限制其行使權啊?
xallen wrote:
如果廢了「應注意未...(恕刪)


別妄想了,沒有那一天的。因為應注意未注意是廢話,因為立基於駕駛人對於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都應盡最大的擔保責任,
也就是說若不幸發生事故,無論是否為肇因,都有責任。

也就是說就算您 應注意 當注意 有注意 但仍無法免除事故發生,還是有責任。


那麼未來發生前方突然噴來一重機,您雖然有保持與前方車輛之安全距離,但事發突然,您應注意 有注意仍無法免除
事故,該駕駛人已盡力閃避且降低事故的傷害,所以免責,且受傷或死亡的重車駕駛仍要負責事故之財損賠償。
這有可能嗎? 阿里巴巴 天方夜譚吧! 就算真的這樣判決,受傷死亡的家屬仍然會以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刑法的部分
告死你,毀掉你的人生。
以上不用重機不用國道,一般路上機車撞汽車的案例比比皆是。
請給我錢

xallen wrote:
我連腳踏車都支持上國道騎路肩


曾經問過美國同事, 美國有些freeway你要 開/騎 什麼車上去都可以, 包括腳踏車跟小綿羊.
問題是你敢嗎 ?!

順道一提, 十幾廿年前的美國人開高速公路很少變換車道的, 就是筆直同一車道跟著前車, 不管左右側車道是否空蕩.
這些年開始有人超車變換車道, 鑽來鑽去; 你猜這位美國同事怎麼回答 ?!

他說 : "因為外來人口多了"

xallen wrote:
如果廢了「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我連腳踏車都支持上國道騎路肩


出事了還要連帶賠償轎車車損、精神賠償等等

這樣就可以來實驗看看是肉包鐵還是鐵包肉安全

weiyu0909 wrote:
機機車會雷殘,汽車不會,雷殘有可能會死人接著導致後方交通事故,汽車沒雷殘問題至少後續的問題會變少,...外國可以不代表台灣可以,就像外國可以持槍吸大麻台灣也要嗎?...先進國家可以做的事不代表是好事。...(恕刪)



每次看到這種留言!!

就覺得好笑


都2017年, 還再拿槍枝大麻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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