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見義勇為很好……但是,可能全部無效喔!第一張有紅色x,證明不可通行,但車號模糊無法辨識。其餘的很清楚,但是没有紅色x,無法証明是禁止通行這天拍的。所以全部失敗,請再接再厲,用千萬畫素,連同遠方紅x一起拍下。
ukj2621004 wrote:樓主的見義勇為很好...(恕刪) 把時間印上去就可以了...如果有爭議...到時候可以直接調高速公路行車旅程資料出來..真相就大白了...不可能你在中壢高速公路...結果說成在台南永康吧...那車牌就是最好的證據
詹文華 wrote:如何讓承辦人員採信...(恕刪) 台灣是全世界少數幾個直接授權全體國民針對交通違規擁有變相執法權的國家.大部分的國家或是地區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是可以, 可是要通知警察, 由真正的執法者來依照事證進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