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先錯, 車道被佔, 你要等, 不然就要看左後方有沒有車才能切過去, 肇責7成且為主因 因為未注意後方狀況就切入其他車道
貨車有錯, 右前方有停車意謂有狀況(公車上下乘客), 因此減速或腳在剎車上待命或注意有無車輛在旁邊是基本駕駛技能, 而貨車的心態就是誰撞我誰倒楣的心態在開車
我如是法官來判, 貨車應注意未注意, 3成肇責, 對, 就是這條, 但這條要有證據, 不然一堆不檢討自己的鬼人又說台灣是鬼島,
證據就是撞到人之前貨車沒有剎車痕或亮剎車燈, 就表示駕駛根本沒有注意前方路況
過失致死送辦不冤枉, 開大車的心態要嚴謹, 去日本京都我可以感受到貨車駕駛怕死行人了, 深怕撞到, 開車時非常謹慎小心, 因此本案的貨車駕駛, 就是有過失, 不要再靠北台灣是鬼島了, 以防禦駕駛的觀點而言, 貨車駕駛根本沒資格開車
0928313411 wrote:
如果把公車換成一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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