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台灣一堆路口根本灰色地帶
而且很多是下交流道去左轉地在等紅燈塞到上面去 然後右轉方向不塞
開放路肩標示只能往出口的走 那本來就要往右走的不就繼續走下去就好了?
牌子前要減速甚至可能會煞停先匯入排隊車道?

而且說路肩不能超車
主線要左轉的在那邊塞一拖拉古 走走停停
我要右轉的人 在開放時候走路肩 開10公里也能超車啊那要不要也開單?

要解決車潮卻是製造車潮 偉哉 偉哉
開放路肩,是讓回堵車流不塞上主線,並不是要消化車流。
時速破百狂牛陣遇前方定點不動是會出人命的

開放路肩不是為了加速車流消化,那是不存在、不可能的、完全違反邏輯的。但顯然有很多人抱了錯誤的想像。

市區平面道路的流量就是那麼大,匣道口就算給你全綠燈也動不了,就算匝道開到八條線也是動不了,就算國道主線不經匝道讓你直接整根插進平面道路還是動不了。

所以不管在路肩終點要併回單一車流、或是讓你一路開到匣道口,結果都是一樣,都是那堆車要擠進另一堆已經不會動的車流內,擠在哪裏不過就是差50公尺的奇摩子而已。

吵路肩底或匣道口,根本是一件很無腦的事。
都市人沒見過猴子,所以我們有了21世紀版的朝三暮四XD
樓(苦)主的心聲我能夠理解, 北上竹北交流道出口確實有改善空間.

一般我的理解是該時段北上是未開放路肩行駛的, 不過若是機動開放, 那行駛路肩應該沒問題.
但罰單上又寫未開放路肩行駛時段, 顯然有爭議, 我認為申訴可能會成功.

因竹北交流道下光明六路往左方向上下班時車相當的多, 紅路燈處會有兩道往左,
車多時很自然的會回賭兩道至匝道出口, 因此會卡到往右方向出口的車,
往左的車其實也不想擋住往右的, 往右的卻又會抱怨又被往左的擋住, 實在是設計不良.
偏偏在此地方又剛好是路肩行駛終點, 走路肩往右方向下交流道的車真的只能停在匝道等,
否則依現有標線可能會被檢舉行駛路肩(匝道的路肩).

當初開放路肩有個美意就是往右出口的車可以更順的下交流道,
也鼓勵本來往左的車可以改走右邊再從莊敬南路、福興東路往西做車輛分流(例如家樂福).

我是建議, 若可以改善出口匝道, 是個不錯的建設(當年有看過徐欣瑩前立委FB說竹北出口匝道要改成雙環設計, 但沒下文了)
例如, 北上出口處, 開口拓寬, 或改變標線位置, 讓往左的兩道往後延伸空間,
並在往右處開始的地方劃設蜘蛛網線(好像沒看過高速公路匝道話蜘蛛網線 哈哈)
讓往右的車不會被往左的車擋住, 間接的也會讓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變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1835430

塞車造成「非自願違規」 裁罰撤銷
法官檢視檢舉照片,確認周姓駕駛的前方大塞車,而且「看不到塞車終點」,主車道也一樣回堵嚴重,從路肩通行終點想切入主車道,根本不可能,要硬切形同「逼車」,規畫設置不當所造成的違規行為,不應該由駕駛人負擔,而且只處罰一人不符公平原則,判撤銷裁罰。
我的理解是開放路肩就直接銜接交流道下去啦,還要匯入主線道?
這樣不就沒有舒緩車流的效果啦
我的理解有錯嗎?
advantage wrote:
請問樓主,方便貼一...(恕刪)


你前面那台是走路肩又超出去,本來就違規路肩超車
我跟你一樣是走路肩直接下交流道,
只是路肩終點設在交流道之前就必須要超出去再下交流道,
我沒切出去也沒辦法切出去就直接沿著路肩下交流道才會被檢舉

湖口也是塞塞塞
iunknown wrote:
可以跟新竹縣立委林...(恕刪)


其實我問過了喔


By the way
有趣的事來了
對於塞車的時候,合法走路肩車在路肩終點"插隊"匯入排隊車陣 是否違規

我想求證林立委的回覆

打1968 詢問: 1968轉高公局的回覆說 插隊屬違規!

直接請1968轉高公局人員求證
高公局人員: 支支嗚嗚講不出來 答案模擬兩可 ,又把球踢給高警局

打給第二高速公路警察隊 邱先生
邱先生:答案一樣模擬兩可,甚至case by case都出現了
最後又要我去問高公局,
我回說是高公局回答不出來要我問你...

對於 合法走路肩車在路肩終點插隊 到底算不算違規
沒一個單位能給我肯定的答案 可以! or 不可以!

所以當我合法走路肩到終點時 只能升空離開高速公路

有興趣的朋友去問問這問題
同向的兩車道...滙合成一個車道...
如果就路權而言.路肩車滙入原本的直行車道時,應該禮讓直行車道.
技術上.應該沒那麼難吧!!
這是我個人的認知..

PS.我超愛走路肩的超車感.所以有開放路肩,一定用力使用!
但我也儘量不被人抓到違規.
因為被抓一次就不划算了!(目前沒被檢舉過)
要開路肩,最好再多了解"規則",比較安穏!
筷子 wrote:
沒一個單位能給我肯定的答案 可以! or 不可以!...(恕刪)


開紅單哪有什麼正確答案
想開就開.不開就不開.一直以來就是這樣
拿 平面道路 錄到 汽車 大辣辣在車道上停止 駕駛員本人 開門上車 或開門下車
這樣投違規停車檢舉 為例
台灣 80%的縣市警局會開單 20%不會開單
你會問 為什麼 同樣台灣 為何一國兩制
你要 所謂的 正確答案
拍寫
沒有 正確答案
承辦員警 爽開就開 不開你能怎樣
我還遇過 同樣的違規行為
同一個分局裡面的員警
A員警有開單 B員警打槍退件 的

找立委
我看是沒用啦
高公局警察是隸屬中央
不是縣市警局
一般市區道路違規被開罰
民眾找縣議員抱怨還會有用
縣議員可以把縣市警局官員拉正訓話
而 立委因為民眾罰單 拉正警政署長訓話
目前還未見聞過

順道一提
任何罰單 都可以去申訴
但記住一點
最終 如果搞到 行政訴訟庭
你必須 跟公司請假 去出庭 公司可能會扣薪 交通費自付 等等的一些麻煩鳥事
那位員警出庭 頂多請公假出差 還有差旅費可領
然後
申訴結果 95% 幾乎無法翻案


筷子少一支 wrote:
你前面那台是走路肩...(恕刪)


看到你的照片, 右下方的黃字都一樣, 很明顯就是警察開民車去檢舉的, 我不相信一般民眾會每天去檢舉, 這擺明就是吃定我們

luistsai wrote:
看到你的照片, 右...(恕刪)

那是一張A4紙,上面有4張照,是同一張獎狀的
另一張沙龍照沒貼出來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