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的理解是該時段北上是未開放路肩行駛的, 不過若是機動開放, 那行駛路肩應該沒問題.
但罰單上又寫未開放路肩行駛時段, 顯然有爭議, 我認為申訴可能會成功.
因竹北交流道下光明六路往左方向上下班時車相當的多, 紅路燈處會有兩道往左,
車多時很自然的會回賭兩道至匝道出口, 因此會卡到往右方向出口的車,
往左的車其實也不想擋住往右的, 往右的卻又會抱怨又被往左的擋住, 實在是設計不良.
偏偏在此地方又剛好是路肩行駛終點, 走路肩往右方向下交流道的車真的只能停在匝道等,
否則依現有標線可能會被檢舉行駛路肩(匝道的路肩).
當初開放路肩有個美意就是往右出口的車可以更順的下交流道,
也鼓勵本來往左的車可以改走右邊再從莊敬南路、福興東路往西做車輛分流(例如家樂福).
我是建議, 若可以改善出口匝道, 是個不錯的建設(當年有看過徐欣瑩前立委FB說竹北出口匝道要改成雙環設計, 但沒下文了)
例如, 北上出口處, 開口拓寬, 或改變標線位置, 讓往左的兩道往後延伸空間,
並在往右處開始的地方劃設蜘蛛網線(好像沒看過高速公路匝道話蜘蛛網線 哈哈)
讓往右的車不會被往左的車擋住, 間接的也會讓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變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1835430
塞車造成「非自願違規」 裁罰撤銷
法官檢視檢舉照片,確認周姓駕駛的前方大塞車,而且「看不到塞車終點」,主車道也一樣回堵嚴重,從路肩通行終點想切入主車道,根本不可能,要硬切形同「逼車」,規畫設置不當所造成的違規行為,不應該由駕駛人負擔,而且只處罰一人不符公平原則,判撤銷裁罰。
iunknown wrote:
可以跟新竹縣立委林...(恕刪)
其實我問過了喔

By the way
有趣的事來了
對於塞車的時候,合法走路肩車在路肩終點"插隊"匯入排隊車陣 是否違規
我想求證林立委的回覆
打1968 詢問: 1968轉高公局的回覆說 插隊屬違規!
直接請1968轉高公局人員求證
高公局人員: 支支嗚嗚講不出來 答案模擬兩可 ,又把球踢給高警局
打給第二高速公路警察隊 邱先生
邱先生:答案一樣模擬兩可,甚至case by case都出現了
最後又要我去問高公局,
我回說是高公局回答不出來要我問你...
對於 合法走路肩車在路肩終點插隊 到底算不算違規
沒一個單位能給我肯定的答案 可以! or 不可以!
所以當我合法走路肩到終點時 只能升空離開高速公路

有興趣的朋友去問問這問題
筷子 wrote:
沒一個單位能給我肯定的答案 可以! or 不可以!...(恕刪)
開紅單哪有什麼正確答案
想開就開.不開就不開.一直以來就是這樣
拿 平面道路 錄到 汽車 大辣辣在車道上停止 駕駛員本人 開門上車 或開門下車
這樣投違規停車檢舉 為例
台灣 80%的縣市警局會開單 20%不會開單
你會問 為什麼 同樣台灣 為何一國兩制
你要 所謂的 正確答案
拍寫
沒有 正確答案
承辦員警 爽開就開 不開你能怎樣
我還遇過 同樣的違規行為
同一個分局裡面的員警
A員警有開單 B員警打槍退件 的
找立委
我看是沒用啦
高公局警察是隸屬中央
不是縣市警局
一般市區道路違規被開罰
民眾找縣議員抱怨還會有用
縣議員可以把縣市警局官員拉正訓話
而 立委因為民眾罰單 拉正警政署長訓話
目前還未見聞過
順道一提
任何罰單 都可以去申訴
但記住一點
最終 如果搞到 行政訴訟庭
你必須 跟公司請假 去出庭 公司可能會扣薪 交通費自付 等等的一些麻煩鳥事
那位員警出庭 頂多請公假出差 還有差旅費可領
然後
申訴結果 95% 幾乎無法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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