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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初判 這樣的結果讓我有點傻眼

大家看到小妹,都沖昏頭了嗎?

初判是依事故圖以兩造筆錄做出的初步分析
並不會幫妳去做證明、研究、探討、或推理。
依這個事故圖裡的路線來說
機車查無因素是正確的。

因為雙方已過停止線,
在路口沒有車道線,沒有辦法證明是否為前後車關係。(沒影片是重點)
很多在路口的事故,初判表還會寫上「無法證明車輛在事故前的相對位置」。

所以,若依初判來看,確實是轉彎未禮讓直行,吃大虧了。基本上會輸
只有自費申請交通鑑定。看能證明為前後車關係,才能逆轉。祝好運




我也可以拿號碼牌嗎?

jason 567 wrote:
在路口沒有車道線,沒有辦法證明是否為前後車關係。(沒影片是重點)
很多在路口的事故,初判表還會寫上「無法證明車輛在事故前的相對位置」。...(恕刪)


看樓主在一樓說的,應該是有影片,只是沒放上來

只要樓主不是從外側車道突然左轉,或是在內側同車道超車再左轉

基本上不應有肇責

也就是說,如果樓主已提早切換至內側,並在路口打方向燈左轉

機車只有是從後方鑽車縫或逆向才有可能去撞到前方左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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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從後方鑽車縫或超車不當和前方轉彎車發生這類車禍已經快從月經文變日經文了

卻還是有人覺得沒任何違規的車需要替違規車負擔肇責

就之前說過的,機車駕駛主動縮短安全距離甚至違規,但要去注意這類機車駕駛的安全卻是汽車駕駛的責任,莫名其妙

像這種同車道前後車的車禍,把汽機車位置對調,看看肇責是前方還是後方就好

假如在機車可直接左轉的路口,一台機車在前方內側車道打燈進行左轉,一台汽車在後方嫌前方車慢

逕自鑽車縫或逆向欲超越前方機車時撞到,這時還會有人說轉彎車沒讓直行車這種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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