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此蓋起了小樓。
針對以上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人男性,開車資歷約22年,開車至今這是我的第二張紅單(1張超速)。
2.新店交流道往國道3號是本人幾乎天天要經過的路,當日上匝道後是往南方向(中和),若往北木柵方向一定打左方向燈。
3.當日約晚上7點半,從罰單來看應該是跟在我後方的車子所提出檢舉的。
4.打過電話給開單員警了解情況,因地上有劃虛線的關係,所以此路口應該要打左方向燈,但他也說這不合理,因為方向盤是往右打。該員警很客氣,也叫我去申訴看看,還給提供我申訴管道,交通違規案件之陳述機關以車籍地登載為主,
故需要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故裁決處提出申請即可。
檢附該機關單位之網站連結:
http://www.tad.ntpc.gov.tw/Default.aspx
5.不過在此本人虛心接受指教,往後會更加小心駕駛,也在此提醒經常經過此路段的車友們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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