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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因煞車被後方追撞,初判表判我左轉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如果損失就只有一個用了一陣子的後箱
對方也不會反咬你的話
建議可以評估是否就這樣算了

你花了一堆時間,金錢申請鑑定,然後對方裝皮裝死不賠你,你也無可奈何
不爽,再上法院告,但即使告贏了,對方都還是可以裝皮不理你,你一樣無可奈何

這時你氣沒消,OK,接下來你還得申請強制執行,跑國稅局查對方資產

牽涉金額不大,對方應當不至於脫產,讓你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整個時間可能得拖上個1~2年,你氣早消了,oh,應該說是沒力了
浪費這些時間金錢,值得嗎?

最近新車SMAX停紅燈被追撞,對方年輕人態度不錯,一開始就道歉表示願意賠償
所以既使右半邊車身都中獎了,也只要求對方賠我右H殼(全花)和煞把(彎了)
不是我凱,
一方面是對方態度好
更重要就是擔心弄出上面那些事,簡單意思賠一賠就好,省去後患


PDA&MAC新手 wrote:
".機車本來就可以超...(恕刪)

我想他說的應該是[車道分割]。

車道分割是什麼?
就是同一個車道上,別人把前車目前沒有用到的同一個車道的直線空間當作一個隱形車道,
最常出現在汽車在右方無機慢車道的最右側車道右轉時,機車從右方空隙自主分割出隱形車道而撞上前方右轉汽車時所爭取的名詞,
有沒有爭贏就是另一回事了。


加註:車道分割,台灣俗稱鑽車縫的其中一種行為。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9/735908/
就花錢消災
想說如果跟他要修車錢
時間+精神價值>1000元
而且當下我沒看行車紀錄器畫面
對方一直說車牌掉了修很便宜.

不過之後換機油保養時,車行跟我說排氣管破了,我猜應該是鏽蝕+被撞=裂開

所以裝了行車紀錄器後,再來撞我的就是不長眼睛的,還是要給他追究一下,免得再去害別人

cman4434 wrote:
他滑手機撞你, 結果...(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等了30天,就為了一張無意義的初判表,那不如廢掉這東西,由保險公司直接喊價


之前新聞就有報了呀
警察機關也希望廢掉呀
就怕公親變事主
像這板又有人搞錯對象在批評警察的素質
警察一直背黑鍋..

這本來就不是警察的業務呀
那不然幹嘛各縣市政府還要設置事故鑑定委員會!!

Touaregcayneen wrote: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是黑單位
曾經被車鑑會判100趴責任
檢察官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過幾週我收到不起訴書 0趴責任
台灣太多這種可以收買的委員會專門等著被收買....(恕刪)


心有戚戚焉~尤其在鄉下地方

我的例子是 左轉彎車撞直行車
明明現場事故圖警員處理栽要寫擦側撞,警方也有多張第一撞擊點在車身的照片佐證 加上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口所在
鑑定出來 竟然是車頭撞車頭

然後鑑定會議上我用信賴原則及現場環境解釋 不能冠上我 應注意未注意

結果 真的沒冠我 應注意未注意 而是冠上 路口未減速慢行
證據呢 監理所 直接說 事故發生兩方都有責任
那證據呢 監理所說 沒有 ~

這就是台灣某縣的監理單位素質
stone79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恕刪)

為小錢而錙銖必較。

stone79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恕刪)


這車禍很簡單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車輛已經移動 無法判定位置

很可能對方會緊咬你偏移車道 畢竟沒有後方行車紀錄器佐證

也不能怪警察單位 畢竟研判表有寫上疑似

研判單位會依照雙方筆錄與照片撞擊點等證據研判

初判通常都是很兩光的拉

1.我沒有說我往左偏,我的筆錄內也沒有,這句話是警察在現場做筆錄前A車跟警察說的

我在旁邊有聽到,A車做筆錄肯定有把這句話寫進去

2.我做過三四次的車禍筆錄,都是獨立分開做喔,我只能簽我自己那份

我簽不到別人那份,也看不到別人筆錄寫啥

3.現場事故圖警察三方依據各自說詞而繪製成的,A車說他偏左邊不跟我在同一直線上

我腦袋後面沒長眼睛,我沒意見,但現場就南北向各一線道,畫完之後三方一起在圖上簽名

4.有騎過200KG以上的大重應該都知道,低速急煞+左偏的下場是什麼,不要以為大腿的力量可以

支撐的住車重,更何況車有ABS,抓直煞死就對了

5.我不知道後車撞前車還有分那麼多種,隱形的路? 分有沒有等紅綠燈?

沒聽過...我也撞過前車,除非能舉證對方惡意切入急停,不然有什麼好談的呢?

6.有人覺得我為小錢錙銖必較,其實不然,我文內有寫了,後箱是還可以將就著用

原本是可以就這麼算了,我被撞還要被另兩方洗臉,原來只是破了,又沒影響功能,那有什麼好賠

的??之前不是有個騎士撞麥拉倫,應該也不用賠阿,不影響功能~車還可以開阿,有啥好賠?

7.也感謝很多人提供了各方面的資訊與經驗,甚至一些法律諮詢的相關連結,每個人的回覆我都有看

過了,吉下去或許是勞民傷財,但爭的只是一口氣而已,我沒吉過人....

之後會花點時間研究一下,考慮一下之後或許會試看看吧,反正民事有兩年期限可以求償

n100t1 wrote:
初判表就是大車錯,誰弱勢判誰贏. 做完鑑定大翻盤的多的是.,...(恕刪)


做完鑑定,更吐血的也不少
難怪有人說做筆錄講什麼很重要,有時警察就抓了你認為不是重點的重點寫在初判表上,沒錯的都變錯了,尤其是沒影片當証據的話,警察要怎麼寫你也沒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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