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也不會反咬你的話
建議可以評估是否就這樣算了
你花了一堆時間,金錢申請鑑定,然後對方裝皮裝死不賠你,你也無可奈何
不爽,再上法院告,但即使告贏了,對方都還是可以裝皮不理你,你一樣無可奈何
這時你氣沒消,OK,接下來你還得申請強制執行,跑國稅局查對方資產
牽涉金額不大,對方應當不至於脫產,讓你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整個時間可能得拖上個1~2年,你氣早消了,oh,應該說是沒力了
浪費這些時間金錢,值得嗎?
最近新車SMAX停紅燈被追撞,對方年輕人態度不錯,一開始就道歉表示願意賠償
所以既使右半邊車身都中獎了,也只要求對方賠我右H殼(全花)和煞把(彎了)
不是我凱,
一方面是對方態度好
更重要就是擔心弄出上面那些事,簡單意思賠一賠就好,省去後患
cinnamon coffee wrote:
等了30天,就為了一張無意義的初判表,那不如廢掉這東西,由保險公司直接喊價
之前新聞就有報了呀
警察機關也希望廢掉呀
就怕公親變事主
像這板又有人搞錯對象在批評警察的素質
警察一直背黑鍋..
這本來就不是警察的業務呀
那不然幹嘛各縣市政府還要設置事故鑑定委員會!!
Touaregcayneen wrote: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是黑單位
曾經被車鑑會判100趴責任
檢察官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過幾週我收到不起訴書 0趴責任
台灣太多這種可以收買的委員會專門等著被收買....(恕刪)
心有戚戚焉~尤其在鄉下地方
我的例子是 左轉彎車撞直行車
明明現場事故圖警員處理栽要寫擦側撞,警方也有多張第一撞擊點在車身的照片佐證 加上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口所在
鑑定出來 竟然是車頭撞車頭
然後鑑定會議上我用信賴原則及現場環境解釋 不能冠上我 應注意未注意
結果 真的沒冠我 應注意未注意 而是冠上 路口未減速慢行
證據呢 監理所 直接說 事故發生兩方都有責任
那證據呢 監理所說 沒有 ~
這就是台灣某縣的監理單位素質
我在旁邊有聽到,A車做筆錄肯定有把這句話寫進去
2.我做過三四次的車禍筆錄,都是獨立分開做喔,我只能簽我自己那份
我簽不到別人那份,也看不到別人筆錄寫啥
3.現場事故圖警察三方依據各自說詞而繪製成的,A車說他偏左邊不跟我在同一直線上
我腦袋後面沒長眼睛,我沒意見,但現場就南北向各一線道,畫完之後三方一起在圖上簽名
4.有騎過200KG以上的大重應該都知道,低速急煞+左偏的下場是什麼,不要以為大腿的力量可以
支撐的住車重,更何況車有ABS,抓直煞死就對了
5.我不知道後車撞前車還有分那麼多種,隱形的路? 分有沒有等紅綠燈?
沒聽過...我也撞過前車,除非能舉證對方惡意切入急停,不然有什麼好談的呢?
6.有人覺得我為小錢錙銖必較,其實不然,我文內有寫了,後箱是還可以將就著用
原本是可以就這麼算了,我被撞還要被另兩方洗臉,原來只是破了,又沒影響功能,那有什麼好賠
的??之前不是有個騎士撞麥拉倫,應該也不用賠阿,不影響功能~車還可以開阿,有啥好賠?
7.也感謝很多人提供了各方面的資訊與經驗,甚至一些法律諮詢的相關連結,每個人的回覆我都有看
過了,吉下去或許是勞民傷財,但爭的只是一口氣而已,我沒吉過人....
之後會花點時間研究一下,考慮一下之後或許會試看看吧,反正民事有兩年期限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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