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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自行離開了

看了這麼多樓,有種先報警就贏人的概念~~~
要備案記對方電話和車牌 保護自己
fc8685 wrote:
看了這麼多樓,有種...(恕刪)


你大概沒遇過 所以覺得報案是多餘的
保護自己 就沒錯
警局備案 可以證明自己沒肇事逃逸的意圖
對方要告肇事逃逸 也告不成
我 親友有遇過 所以我能體認
明明雙方都沒爭議也同意各自離開
但事後卻被告 肇事逃逸

警局備案應該是最簡單的方法
不然你就要自己錄影蒐證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先下手為強
明天就先去按鈴控告吧
對方只要離開後去做個驗傷,兩個月回頭告你肇逃,你就慘了因為你一點證據都拿不出來。
不要懷疑,現在社會上這種人很多。
說不定他上01看到這篇文就跑去醫院驗傷開證明,你就知道了~

到時候記得回報一下啊,分享一下好心被雷親的現世報
自己先去備個案吧..

避免被暗箭射中..

去備案花個時間當保險
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除非你要保留雲端
不然等到有狀況發生八成也沒證據了,肇逃有受傷是公訴喔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你死定啦,對方去備案你肇逃,可能你會賠到天荒地老。
對方回家有個萬一,你應該就要負責到底了。
不要怕麻煩,不論車禍規模大小,養成習慣一定要報警,
或是將行車紀錄保存好,否則對方要是有心你真的會...很~~~慘~~~~~。
哪有那麼簡單,說對方肈逃就肇逃,沒證據怎麼告,詐騙那麼多警察也不是傻子,先備案的先贏??樓主都說對方先走,對方拿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都只能證明自己先逃,不過有備案確實比較讓人安心
Wind_Halbert wrote:
你死定啦,對方去備...(恕刪)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最後一句話有很大的問題, 即使是一點小擦撞,就是要請警察到場記錄,對方自行離開,也是要請警察到場記錄,

很簡單,在無任何紀錄證據下,對方說沒事,雙方離開之後,事後說你肇事逃逸。就有得你搞得了

不是能不動警察就不動警察,這麼怕警察幹嘛? 就算肇因是你,警察也不會對你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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