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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C及VSCC原來是假的 假的 假的

orea2007 wrote:
但ARTC是一個財團法人。他是政府集合相關產業的廠商投資而設立。
一來,有選手兼裁判的問題。二來,沒有人可以監督他。
而且從價格來看....他是一個十足的營利機構。
從各角度來看,這個單位只是一個政府跟企業用來阻擋進口車的擋箭牌之一。...(恕刪)


這樣喔?
那些相關廠商是否自家本身也有進口車業務?
例如嚴董的infinity.
柯副總的kawasaki..... 之類的.
如果有,自己設了個關卡卡死自己?
阻擋進口車?是跟自己過不去?
不會招惹其他的進口車業者抗議嗎?
例如憑甚麼嚴董的車就隨便驗? 和泰或是泛德可以不吭聲?
副總牌的車隨便都可以過..三陽和山葉都沒話說?

你想這可能嗎?

就像美國的造車技藝沒有德國或日本好.憑甚麼要制定自己的檢驗標準?
產生歐規車和美規車和日規車的差異?
應該如鄉民所說的,美國憑甚麼去規範輸入的德國車和日本車?

我是覺得artc的股東應該全數由國外車廠股東持有.
這樣就可以完全排除鄉民們對於artc是一個政府跟企業用來阻擋進口車的擋箭牌之疑慮.
如果由外資股東把持.就可以享受到物廉價美的進口車,並且消滅不長進的國產車了.
Cloudy Shiau wrote:
而關稅降低了大家就都買進口安全遊覽車?
我不看好
當然那會是較公平的競爭市場
消費者選擇也比較多
但這些和ARTC有啥關係??...(恕刪)


現在就是ARTC造成市場的不公平,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呀!你前面講得有些道理,怎麼結論沒跟你的前言同步呢?
進口品有接受檢驗的必要,所以自然需要一個「檢驗機關」,這是你立論的支點,而因為法令不是這機關制定的,所以就算有什麼危害,「兇手」也不會是該機關!ARTC充其量只不過是個「儈子手」罷了?

法令不是ARTC制定的?
樓主的貼文,大大想必看過了,文中提到「官員業者「交相持股」,「車測中心」負責人更由車廠老董出任,球員兼裁判的公信力如何…」,你說ARTC與立法無涉?當然我沒有証據啦!只是很多人不信!你相信,我尊重!
但我想問問大大,你覺得我們的立法委員或是行政官員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定出這些嚴苛、複雜的法規嗎?方向燈要在車體的什麼位置,角度要多少才能符合「安全數值」…這種事情「學校」有教嗎?
如果沒有業者從中穿縮,你覺得ARTC或是嚴苛的驗車法規有辦法是今日這種規模嗎?
小老婆那邊有篇文章,討論「大型車因為有死角,所以交通部要強制加裝GPS」,你還相信官員的「專業判斷」嗎?而法案的形成完全沒有業者的介入?

進口品真的有被檢驗的必要?
那就要看你為什麼想檢驗啊!是因為該國家、該產品有哪些特別的風險嗎?那你要檢驗哪些項目呢?你檢驗這些項目就真能降低你所擔心的風險嗎?還是檢驗項目、成本與你原先擔心的事項壓根沒有因果關聯?那你還驗心酸的?
大型車的檢驗我不太清楚,但就進口機車而言,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有幾個大項,例如「噪音」、「耗能」。
請問大大,你覺得進口車要檢驗噪音的意義在哪?以現今世界的造車工藝還有環保要求,原廠機車在經過出廠測式後,還有必要再被台灣的ARTC驗一遍?你先定出一個嚴苛的標準值讓進口原廠車驗不過?即便超出我國定出的嚴苛臨界值,但其差異又豈是你人耳能分辨的?定出這種世界嚴苛的檢驗標準有何意義?你用耳機聽mp3所帶來的傷害可能比機車噪音帶來的傷害還高咧!
原則上排氣量愈高,合格數值會有更寬鬆的容許值,這就造成了400CC的機車耗能數據驗不過,但1000、2000、3000CC ,油耗不到10的機車、汽車可以滿街跑!這種檢驗手段又為環保盡了什麼力?放吃油大怪獸進來!但小怪獸卻被打死了…
你若說是有「車體安全」上的疑慮,然後ARTC真的進行實體翻滾或碰撞測試!那你有種!你玩真的!我服!可惜你是玩假的!業者有可能花一千萬買台進口遊覽車讓你ARTC做翻滾、碰撞測試?乾脆送你好不好?
電腦模擬?官員自我騙騙還行啦!這不就是政府在嚴苛法規背後開了一個小門?又是業者的「建議」?與立法無涉?騙神騙鬼最後是騙自己!而且原廠車出廠前一定有過類似的實體測試!難道這些測試報告的公信力居然還比不上我國的電腦模擬?事實就是ARTC至今存在!但那台遊覽車的車頂卻被掀了…時速據說不到六十公里,為什麼會這樣?
昂貴的假檢驗,不會有人認為有必要的!那只是要擋住進口車!圖利國產車商罷了!但誰被犧牲了?

oyc4388 wrote:
台灣從小到橡皮擦有沒有含塑化劑到家裡所有的電器,路上跑的聯結車通通都要驗,確定有沒有危害人體的成分,電器在家裡會不會自燃,這才是檢驗的目的...(恕刪)


請問大大,你從日本帶回橡皮擦或任何二手電器產品,需要經過檢驗嗎?政府會對你的i鳳手機進行碰撞測試?誰知道你的手機會不會自燃?你稅金繳了就能帶回來用啊!不需要「掛牌」的!



Cloudy Shiau wrote:
你的想法就是最[流行的]
只要公布就是透明可以受公評
但是民眾的專業知識和水準達到可以[公評]的地步?
弄不好不夠專業就是[民粹]
看看媒體把我們的知識玩弄到什麼程度?
最後政府只看[少數]民眾的臉色(可不見得是多數)

而且要公布的權力在誰手上?
今天交通部要公布
ARTC擋的了??
所以我說ARTC是箭靶
只是我認為這些件應該射在該負責的人身上
你看最近才提案要公布ARTC碰撞資訊
交通部也說擁有所有申請車輛的碰撞資訊
結果負責人的決定為何?
[再研擬][成立NCAP太貴][成立NCAP無迫切需要]
然後就算結案了!!


我又沒有只要ARTC公布
這文的標題也不是只針對ARTC
還有VSCC耶

公布之後 自然有專家有輿論會去要他們改善 哪裡不好?

何必先入為主說是民粹
碰撞測試在很多地方已經有相當充分的資訊影片
追上世界標準不好嗎




9543 wrote:
這樣喔?那些相關廠...(恕刪)

先去搞懂貿易商跟代理商進車 驗車有什麼不同 再來說嘴

xboy200 wrote:
現在就是ARTC造...(恕刪)

你說的一大堆現況最後怪罪的就是[執行者]
然後你要說怪這執行者因為是相關產業又有利益問題
所以[一定]是球員裁判且可能會在法規上[動手腳]
這都可以也可能
但是你忘記了這些現況真正該把關的是誰吧?

即使我對ARTC也很不滿
但是我不會花力氣去怪一個在檯面上是[執行者腳色的機關]
為什麼?
因為它一句我[依法行事]你就沒它皮條啦
執行者的責任就是一委託合約執行
要怪我會怪罪的是政府相關部門
今天交通部主動要求修改法規要ARTC執行
請問它敢不照做??

你舉出很多國外通過但台灣卻要重做無法通過的例子
以汽車檢驗為例
各國本來就已依照自身需求訂定車輛檢驗標準
像歐洲車進口到美國
難道他們車商就說我通過歐洲法規認證且經過Euro-NCAP測試
所以我的車不需要去做FMVSS測試(美國的法規認證)?
或是我不需要去測NHTSA(美國的NCAP)因為你去看Euro-NCAP就好了??
當然不是吧!
歐洲車進口到美國還是要做當地所有測試
法規碰撞標準台灣一樣很清楚在VSCC網站公開給你看
可以上市的就是有過那項標準

你會說很多進口食品就不須重驗呀
那就是[法規]的問題
只要標準相同不限定檢驗地或開放國外認證
進口物品就不需在台灣再次檢驗
汽車檢驗也是
以前進口小客車都一定要在台灣重新做碰撞測試(也就是只能在ARTC)
但法規開放後
大多數進口小客車的碰撞都在國外測試後以報告申請驗車
ARTC現在碰撞試驗幾乎只有國產車

所以我還是不懂汽車安全的責任問題
為何責怪ARTC就好了?
我覺得怪ARTC根本就只是發洩情緒呀
因為我不再爽ARTC
只要它專業度足夠可以完成檢驗就足夠
或是台灣還有另一家檢驗中心可以取代
我很樂意看到ARTC廢除

所以我還是不懂關ARTC啥事?
Alex0506 wrote:
我又沒有只要ARTC...(恕刪)

台灣人最喜歡所謂[眼見為憑]
一堆人拿車禍照片在論[相對安全性]
還有人可以當專家拿Euro-NCAP, IIHS的測試影片[再次]評斷安全
公布影片當然不錯
但我認為會有另外的問題

目前國外有公布影片的都是新車評介NCAP系統
國外審核新車上市的法規測試也是不公布測試細節和影片
而且其實以前像Euro-NCAP根本沒有影片
測試照片也沒幾張
有損及其公信力嗎?

要想看到測試影片
我認為那就成立台灣的新車評介T-NCAP
設計簡易的評等系統
比起公布技術數據或讓人看圖說故事要好得多


Cloudy Shiau wrote:
我認為那就成立台灣的新車評介T-NCAP
設計簡易的評等系統
比起公布技術數據或讓人看圖說故事要好得多[...(恕刪)


這就是大家要的阿 但就是沒有

ARTC已經是民間組織了不是嗎?

再督促政府端加強法規 加強安全標準

公信力是需要證明的

你看遊覽車 國產車 都是ARTC驗的吧...公信力??




xboy200 wrote:
現在就是ARTC造...(恕刪)

另外
針對我認為要負責又有權力的[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來說
你可能認為他們不見得是本科專業
所以沒辦法去負責法規標準或法條修訂的問題
但是在行政體制下
政府官員即使自身不懂
他們有經費有權力可以去找專家學者
像美國要修訂FMVSS的法規要將ESP/ESC(車身穩定系統)列為標準配備時
他們會附帶說明經過什麼研究可證明降低致死率
這些研究可以是政府附屬組織(如NHTSA自己)做
或是委託民間機構或學校做
當然研究結果可以有不同方向解讀
但是政府就是在這時負[政治責任]做決定
去執行自己相信的政策法規或修訂

而立法委員該是台灣目前最高的民意代表吧?
立法委員有足夠資源去針對一項法規議題做研究
找出有所疑問之處去質疑
比方說對車體安全有顧慮
那立法委員可以質詢官員為何台灣法規允許以電腦模擬做強度測試?
當初是誰決定的?理由為何?
當時或許覺得足夠
但現今民眾疑慮很深強力建議行政機關修改法規
或甚至提案直接修法
當初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不就是一下就三讀成法?
有質詢壓力下政府總是做事比較小心
但是你有看到立委有很積極在針對法案法規議題研究??
老實說
今天我是立委
我寧願跑紅白帖比較會選上吧?
但是立委就是我們選出來的
我今天搞不好只會去投我家隔壁會幫我[[選民服務]]的立委
而不是一個認真[立法]的立法委員
那有啥好期待

反正出大事
大家找個箭靶怪一怪
或是倉促立個法應付一下就結案

Alex0506 wrote:
這就是大家要的阿 ...(恕刪)

是ARTC驗的沒錯
但是是針對VSCC的法規執行的
要怪VSCC我覺得有道理
但是怪ARTC?
那要有檢驗放水的證據
(台灣奇怪的是有些怪ARTC的人是因為他驗車過不了)

我不認為ARTC在台灣有公信力
但是它就是個檢驗機構
而且我沒它的不法證據
政府要成立另一個檢驗機構也可以
或是政府修改法規開放國外認證也行
壓力該丟給政府
罵ARTC這麼多年了它有在理?
或許罵政府它也不一定理
但至少政府是該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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