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恕刪)
若這路口前後100公尺內沒有紅綠燈、斑馬線,當然就只能過…
有斑馬線不走,有紅綠燈不等…來扯這個幹嘛…莫非你也會這樣教導你家的孩子過馬路衝就對了?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283&p=10&f=6
警政署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沒有路權你當然還是可以過馬路呀,出事了沒得求償而己~總不能遵守交通規則的還要賠償亂闖亂衝遠規的人吧…
http://news.tvbs.com.tw/local/131187
機車撞死行人 求償200萬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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