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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檢舉了,就拿你來開刀吧!!

感覺就是四輪被兩輪剪車道
自我感覺不受重視不被尊重
心生不滿怒上網檢舉

地上都虛線,人家變換車道也循序漸進
如果因為別人換到自己面前車道就會怕怕
建議平常開車可以盡量走平面

警察也是人,檢舉不成就要申訴員警
加上標題就是非常情緒化的字眼:拿XX來開刀???!!!

懶得吐槽了...
原來,機車這樣連續變換車道,叫做正常。
是四輪小題大作

但到了四輪這樣變換車道,二輪就會哭天喊地說被四輪大爺逼車。

到底是誰大爺呀

想找死,人家還不想撞你耶。
是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變換車道不當)
連續變換車道的違規判定?

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

上面是高公局回覆 至於樓主影片是在快速道路 不知道有沒有適用
檢舉當然可以 影片中車速60 安全距離理論上是30
看地上的線是明顯剪線(與機車距離只有白線與白線間的"間隔" 這麼短而已)
警察會不會判未保持安全距離 就不一定了
只有拚 11-3 了

被檢舉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就互相吐槽求進步

偶以前都被警察開單開到麻痺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wrote: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Johnny_depp wrote:
只有拚 11-3 ...(恕刪)


二、 有關您詢及可否檢舉未保安距車輛一案,舉發未保安距除需測得距離外,仍需要有經中央標準局檢定合格之測速儀器採證之速率數據資料佐證,一般民眾檢舉無此資料,警方自無法逕行舉發。

這是國道公路局交通科警務正回覆的給您參考

嘉001 wrote:
二、 有關您詢及可否檢舉未保安距車輛一案,舉發未保安距除需測得距離外,仍需要有經中央標準局檢定合格之測速儀器採證之速率數據資料佐證,一般民眾檢舉無此資料,警方自無法逕行舉發。

這是國道公路局交通科警務正回覆的給您參考



作夢夢到的

網路分局 wrote:
該車違規(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行為屬實

5D3 wrote:
某些自以為是小事的...(恕刪)


如果罰得到錢,我們也樂觀其成

fishbearmen wrote:
倒不覺得這有多嚴重...(恕刪)


這樣剪呢?






Han-Tung Li wrote:
這樣剪呢?...(恕刪)


這種市區就多了...
根本懶得檢舉...搞到手軟都弄不完
Han-Tung Li wrote:
這樣剪呢?...(恕刪)


一樣的道理呀,就跟前面那幾位說的一樣
又沒標線又沒禁行機車,哪裡違規了?就只是超龜車+切換車道轉彎罷了

反正機車隨便怎麼騎都行呀。這種情況多到隨處可見。
所以就算在快速道路發生也是正常的,不用大驚小怪

不過換做汽車這麼做會被說是逼車
不這麼做就是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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