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感覺不受重視不被尊重
心生不滿怒上網檢舉

地上都虛線,人家變換車道也循序漸進
如果因為別人換到自己面前車道就會怕怕
建議平常開車可以盡量走平面
警察也是人,檢舉不成就要申訴員警
加上標題就是非常情緒化的字眼:拿XX來開刀???!!!
懶得吐槽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wrote: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