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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別人YOUTUBE影片 這樣有違法嗎?

其實如果只是自己欣賞的話,記得好像是可以設私人?沒公開出去他也應該看不到你copy吧
別人的東西,放在家門口,可以看看,但不要拿。這觀念應該大家可以接受。
但東西你擅自拿走了我就少了一個,管你自己用還是拿去獲利,都算偷。這應該大家也可以接受。

但電子檔(智慧財產)觀念卻變得很不一樣,因為我拿走了,你東西還在手上~~
我有偷嗎?
有業者用海綿寶寶造型做雞蛋糕,連家長都幫忙說話
[我們只是覺得這樣、小孩比較喜歡,沒有要侵害什麼權利啊!]
小孩比較喜歡,所以就會買,這樣不就是拿人家的智慧財產來獲利嗎?
所以,我有一張桌子很漂亮,你只是覺得用這桌子吃飯很開心,也沒有拿來賺錢,所以就可以不告而取嗎?

各國的智財權,基本上,重製、公開,都是智財權擁有者才有的權利。
但,為了平衡社會上的實際需要,所以有各種例外許可的條件。
比如有人說記者不就常會被告,但著作權49條對報導之必要範圍內,網開一面
比如有人說自己存電腦內,應該是用51條,個人或家庭非營利、非公眾使用電腦重製
也就是說,著作權法說你沒有重製的權利,
但是為了社會及公益發展,在44-63條這裡設定了許多條件,在這些特例下,你可以重製。
不過要注意這些特例多有提到合理範圍使用,所以你可以在圖書館印書,但不代表可以印整本,
法律只有講原則,實務上大概就是只有到了法院,等法官幫你確定你算不算在合理使用。

法律問題,複雜度高,我不是法律專才,以上也不敢保證都正確。
我舉了例,你知道婆婆媽媽在公園放周杰倫的歌跳舞,也可能有侵權的問題嗎?
天啊! 我買原版帶,只是放比較大聲讓大家一起跳舞啊?!
但台灣的法律,先前就是改成要支付報酬,去年才又改掉的。

所以不要輕易相信單一特例,就以為我的狀況也可以。
簡單講,拿人家的東西就是不行~~
有些特例可以,但你必須確認完全符合這些條件;不要自己隨意的類推。
更不要自己覺得,法律不合理你要找的是法官的引用、立法院的立法,而不是跟網友論戰。

最後
1. 原則不行
2. 要不然你問一下人家可否授權最沒爭議
3. 或是你很肯定這屬於智財權網開一面的地方

那個標出處就可以的,也是陷阱
標出處大概只能表示你不是要刻意抄襲,不代表你就可以合法重製,
通常會在難以確認原作者、又有引用必需時,才出此下策。(給連結讓人家自己看,沒有重製問題,跟這邊要討論的不同)
Frank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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